四川甘孜警方侦破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纪实
利剑出鞘挖“毒源” 跨省追捕护民生
——四川甘孜警方侦破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纪实
生产、销售的“瘦身咖啡”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明知长期服用有副作用,甚至有中风死亡的风险,但仍有不法分子为了获利铤而走险、知假造假。一名消费者网购一款“瘦身咖啡”,服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随即报告有关部门,由此牵出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近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对外通报了该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侦破情况。甘孜州新龙县公安机关历时1年多侦查,在省外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警方透露,4人落网时,还有多袋“瘦身咖啡”已包装好,尚未出售。2024年12月,涉案4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2年不等。
网购“瘦身咖啡”引身体不适,送检发现含“西布曲明”
2023年,甘孜州新龙县一名群众网购了一款“咖咖瘦燃脂咖啡”,服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此事。新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产品送检后发现,其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
临床试验显示,长期使用“西布曲明”可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从而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等副作用,比如感觉肢体痉挛、思维异常、癫痫发作等,甚至中风死亡。为此,早在2010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便发出通知,禁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2023年7月,这一线索移交到新龙县公安局食药环森侦查大队。食药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健康,新龙县公安局随即成立专班展开调查。经过长时间的仔细侦查,警方发现,这是一个组织严密、层级清晰,采取商业运作模式,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传播性隐藏身份制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的犯罪组织。
在甘孜州公安局指导下,专班民警从涉案账号、快递物流单据、资金流向等信息入手,历时近1年,辗转道孚、乡城、巴塘、稻城等地,行程上万公里,最终锁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阎某、张某、穆某、肖某,同时获取到嫌疑人藏匿的“咖咖瘦燃脂咖啡”多达上万包的重要信息。
夫妻俩在自家别墅制作咖啡,还有人以身试“毒”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囤积的大量有毒有害“咖咖瘦燃脂咖啡”流入市场,2024年6月7日,新龙警方抽调8名警力组成抓捕组,远赴千里之外的辽宁省实施抓捕。
同年6月11日、12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肖某、穆某被成功抓获,警方在嫌疑人穆某家中起获藏匿代售的“咖咖瘦燃脂咖啡”有毒有害制品12000余袋。与此同时,抓捕组乘胜追击,在属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涉嫌制作、销售的犯罪嫌疑人阎某、张某在自家别墅抓获归案,并查获大量制作“毒咖啡”的机械设备和原料。其中,含有“西布曲明”的各类原材料多达数百公斤,已包装好的咖啡制品1万余袋。
4人被押解至四川后,经审讯,对其团伙层级之间使用暗语交流,物品交易互不见面,对制作、销售有毒有害“咖咖瘦燃脂咖啡”制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调查发现,阎某、张某是一对夫妻,二人原本家境殷实,但为了牟取更多非法利益,竟在明知原材料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对身体健康有害的情况下,仍制作、销售有毒有害咖啡。肖某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家里长期从事客运行业,有固定收入,但曾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打击处理的她仍不知悔改。穆某在某公司担任管理人员,在明知销售产品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为测试效果还长时间以身试“毒”,落网时年仅40岁的她已颜面浮肿,疾病缠身。
4人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2024年12月18日,新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法院认为,阎某、张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原料,肖某、穆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阎某、张某、肖某、穆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2年不等,追缴违法所得12.6万元,并处罚金4万元至16万余元不等。同时,4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警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能力,避免购买“三无产品”,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生产者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诚信经营,确保原料安全,保证生产环境和流程规范,不滥用添加剂,严格按质量管理规范操作,保证质量疗效。销售者需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检查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并注意储存条件,避免食品变质、药品失效。只有消费者、生产者、销售者共同守护食品药品安全,全社会各方切实尽责,才能真正筑牢安全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