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雷山法院发出新年首张《诚信履行义务证明书》
为守信之人“背书”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通知,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对及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列入诚信履行名单等正向激励。”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自动履行完毕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人民法院为一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当事人发出了2025年首张《诚信履行义务证明书》,鼓励当事人在案件中尊重法律,诚信履行。
家庭困难,被判全责却无力赔偿
2017年10月,田某在驾驶拖拉机时,车辆突然失控,撞到路口牌坊后侧翻,又碰撞到欧某等5名行人,造成5人受伤、牌坊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田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欧某将田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田某赔偿欧某12.25万元。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由雷山县法院交叉执行。
因为先前已四处筹钱垫付被撞路人的医药费,田某一时间筹措不到更多资金履行判决书义务,法院经查也并未发现田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沟通交流过程中,田某十分配合执行工作开展,积极主动向法官报告财产状况,说明尚未履行义务的原因。
雷山县法院执行法官段源林率队前往田某家走访发现,田某的妻子患有哮喘病,每月都需要花费800—1200元医药费,夫妻二人有一儿一女,大儿子刚刚毕业还没有找到工作,小女儿还在读书。而作为家中顶梁柱的田某为了省钱,涉案拖拉机仅交了交强险,没有购买商业险。在事故发生后,田某并没有逃避责任,受伤5名行人的医药费,田某垫付了不少,且更加努力地工作,想尽快筹钱完成赔付。
诚信履行,4年全部还完赔偿款
法官认为,田某确实不是刻意逃避责任、逃避执行,属于“诚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如果法院机械地采取执行措施,不仅不能切实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更可能造成田某的家庭负担急剧加重,加深双方矛盾。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原则,法官段源林与申请人欧某耐心沟通。欧某了解到田某一直在努力筹钱赔偿的决心和行动,田某也了解到欧某家庭确实十分困难。结合交通事故事实,且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2020年12月1日,双方互相理解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欧某自愿将赔偿款由12.25万元减至5.5万元,田某当天支付1万元,之后每年支付一部分。
有感于法官的耐心和努力,田某当晚就制订了详细的还款计划,田某带上妻子和儿子一同到江苏务工,一家人互相扶持。在此期间,田某和段源林一直保持着联系,段源林的关心鼓励让田某备受感动。每年12月,田某都会准时按和解协议将钱汇至欧某的账户,并告知法官。除此之外,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另外几名伤者的赔偿款,田某也在分期支付。
2024年12月30日,田某终于将最后一笔款项转入欧某账户。“段法官,4年了,一分不少,所有的钱都还完了!儿子女儿也争气,我们正要建个新房子,真的谢谢你,段法官。”在将汇款截图发给段源林后,田某给段源林打了一个电话,没有诉苦和喊累,而是向他表示感谢并分享喜悦。
激励“诚信”,肯定主动履行义务行为
2025年1月1日一早,段源林带着法官助理来到田某的家里,带来了一份特殊的材料——《诚信履行义务证明书》。
“人无信不可,民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威。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请你持续维护好宝贵的信用,思诚明善、守信有为、守法有为。4年多来,你每年按照约定将款项汇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共计5笔55000元,已履行完毕协议约定的义务。我院认为,你在本案中尊重法律,诚信履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尽到公民责任。特发此证,以资鼓励。”在读完《诚信履行义务证明书》中的内容后,段源林又对田某解释道,这份证明是对他诚信的认可,今后如果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将这份证明书出具给银行,银行会作为信用评价的参考。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发出《诚信履行义务证明书》,是对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正向激励。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得到了肯定。”段源林表示,诚信的家风让田某用4年时间勇于承担责任,履行完毕赔偿义务,一家相互扶持,共渡难关,如今,更加美好的生活在等着一家人去争取、去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