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操作指引

聚焦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保全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保全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为问答形式,共十四项,涉及保全申请的范围、保全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保全申请的审查期限、保全裁定的救济程序等。明确了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可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保全的保全类型、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及当事人递交保全申请的方式。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或者证据所在地位于上海,且所涉纠纷属于金融民商事纠纷的,该保全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操作指引》明确了申请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及担保的形式。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上海金融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以及提供担保的数额。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等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保险人依据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提供担保等。

  《操作指引》明确了上海金融法院审查保全申请的期限、当事人对保全裁定有异议时的救济程序、保全裁定结果的告知对象,便利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对于仲裁前保全申请等情况紧急的,上海金融法院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将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的保全复议申请、解除保全申请可直接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无需仲裁机构或者常设办事处转递。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会将裁定结果告知仲裁机构或者常设办事处,以满足仲裁机构或者常设办事处及时知晓财产保全结果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