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合肥展驭运输有限公司:申请人马炳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巢劳人仲裁字75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数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丽芳诉你单位(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日鲜日益贸易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及深圳数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3236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劳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嘉鸿泽阳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峰、李夏、庞启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3230、3231、323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14日9时30分在劳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华世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罗志勇诉你单位(第二被申请人)、华世界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及华世界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759),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2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度年休假工资差额709.48元;三、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75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华世界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罗志勇诉你单位(第三被申请人)、华世界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及华世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759),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2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度年休假工资差额709.48元;三、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75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华世界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浩诉你单位(第三被申请人)、华世界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及华世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760),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1696.85元;二、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 连带责任;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76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华世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浩诉你单位(第二被申请人)、华世界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及华世界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760),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1696.85元;二、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 连带责任;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76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涟发粤展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邹龙权诉你单位的劳动合同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519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邹龙权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涟发粤展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的工资差额55419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 年6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9892.47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11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5751.68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519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初心餐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锦鹏诉你单位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723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李锦鹏与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蜀小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 年5月31日期间工资7600元;二、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 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903.23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723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邢宝圣:本会依法受理了蒋桂林申请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2024]佛仲字第315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3月17日15时0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李启明:本会受理丹阳市丹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镇裁字第0599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镇江仲裁委员会


  张勇:本委受理申请人德州新未来托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勇(公民身份号码371421198406186795)的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德仲裁字第15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地点为德州市康博大道信访中心2楼212仲裁庭。

  德州仲裁委员会


  中山市顺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陈达仁、聊城盛世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聊城市盈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的合同纠纷案(2024)聊仲裁字第925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权利义务、选定仲裁员书及回执。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4月18日9时,开庭地点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逾期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市直机关昌润南路8号办公区A座12层;电话:0635—8280078)

  聊城仲裁委员会


  浙江万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4)衢仲第385号申请人开化县桐村镇人民政府与你方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姜明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本案定于2025年2月28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衢州仲裁委员会


  云南卓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张继才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十级、停工留薪期3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继才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4〕165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存受领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3日将(2017)苏0581执809号被执行人常熟市龙源皮件有限公司犯盗窃罪一案执行款15000元提存到本处。请受领人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891697,法院联系人:唐慕君。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提存受领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3日将(2017)苏0581执6122号被执行人常熟市龙源皮件有限公司犯盗窃罪一案执行款10000元提存到本处。请受领人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891697,法院联系人:唐慕君。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

  内人社监察催字〔2025〕第001号  杭州益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未按我局下达的《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内人社监察令字〔2024〕第015号)要求完成整改,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5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内人社监察理决字〔2024〕第004号),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俞孝明等93名工人工资,共计1397449元(壹佰叁拾玖万柒仟肆佰肆拾玖元整)。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内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二楼    邮编:456300

  联 系 人:赵  燕  电话:7709110

  2025年1月13日


  线索征集公告

  本人余庆旋,现特向社会发布如下线索征集公告,望知情人士踊跃参与,必有重酬。

  公告如下:刘金(曾用名:刘金发),1963年9月9日生,原梅州市大埔县洲瑞镇大坑村人,其拖欠本人借款(借款本息共计超过600万元)。本人追偿刘金等人无果,现特向社会征集刘金家庭名下财产线索,凡有效提供财产线索者并通过该有效财产追索成功后(即追回借款),本人愿意拿出追回借款金额百分之十(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酬谢。

  备注: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一致者,先到先得。

  提供财产线索者请致电13751120948余先生、13802555875周律师


  本委于2025年1月15日刊登的“张正明与北京名扬久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公告中“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3249号”应为“西咸劳人仲案字[2024]第3249号”。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