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分别为武汉杨红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临沂市李振华诊所违法购进药品案,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郭某某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案。
国家药监局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