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路径探析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检察履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既是法律责任,也是政治要求。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确保各环节法治化推进
信访法治化涉及方方面面,涵盖各类业务各个环节。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梳理相关政策要求,对照《信访工作条例》,结合实践现状,细化工作要求,形成检察信访工作指引,彻底落实检察信访工作“路线图”,明确检察信访工作流程,推进五个环节法治化发展,着力提升检察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推进纠纷预防法治化。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的预防作用,增强风险意识,坚持把控告申诉工作做早一步,常态化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加大信访数据碰撞,分析研判,通过设立各项指标对案件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对等级较高的案件及早介入,提前应对,就地解决,争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弭在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安定。
推进案件受理法治化。案件受理是信访工作的初始关,把好第一道关卡可以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指明方向。对检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过程进行法治化规范,可以清晰划分不同信访事件的类别及相应处理方式,尤其是涉及刑民交叉、行民交叉多个领域的案件。要把事件层级梳理清楚、问题性质区分清楚、信访人的诉求理解清楚、是否受理反馈清楚,做到精准分流、有序运转。
推进案件办理法治化。案件办理环节是检察信访法治化的关键环节,提高接访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又是案件办理环节的关键。要通过业务培训、实战练兵、下沉基层观摩、传帮带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控告申诉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的能力,熟悉各类监督案件,善于做好群众工作。要从事实认定、证据采纳、程序应用等多方面,法律规定、理论基础及具体案件实际情况等多维度增强释法说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保障办案质量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
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法律监督机关更需要接受监督,有效的监督和精准的问责为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提供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压实首办责任,涉法涉诉信访的核心和起源在于执法办案,因此,必须强调一线办案部门的首办责任,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责任到人。
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鼓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有序表达信访诉求,坚持边办案边普法,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教育和法规意识培养,指导其通过正当法律渠道表达诉求,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枫桥经验”的检察蓝图,形成“枫桥经验”检察版的规律和经验,推动检察信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发挥化解矛盾的作用。
坚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访工作不同于检察院其他业务工作,需要运用更多的检察智慧,通过教育引导、援助帮扶、协商讨论、咨询评议等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开展检察信访工作。必要时可以集中检察官、律师、心理咨询专家和公益组织的多方力量,共同解决信访“硬骨头”案件。
坚持“由表及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办理一件信访案件,往往涉及的不仅仅是案件具体的矛盾和纠纷,而是案件背后体现出的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弊端或者辖区内集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是背后受损的社会关系。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要深入挖掘里层逻辑,发现背后的实质问题,把相关线索移送相关内设机构,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避免纠纷反复出现和矛盾不断激化。
将领导包案作为检察信访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检察长接访日。检察机关受理的群众来访,一般涉及多个方面,争议大。对首次到检察机关申诉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监督案件,尽量由院领导办理或包案化解。这一方面表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察信访工作,另一方面也在检察机关内部可以形成良好的模范作用,发挥“领头羊”作用。
将公开听证融入信访各个环节。检察信访法治化应以公开听证落实“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公开透明的方式,给予案件解决一个可感可触可听的展现模式,通过引入客观中立第三方,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化“心结”。
完善配套制度,提升检察信访法治化水平
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不单单依靠信访制度的完善和各个环节的法治化保障,还要善于借助数字赋能及一系列配套制度为检察信访法治化运行保驾护航。
利用反向审视制度着眼检察信访前端。检察机关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不仅要落实“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还要强化信访案件反向审视制度,审查原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促进相关问题纠正完善,剖析社会治理漏洞,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同时,可以通过控申部门的反向审视倒逼具体业务部门依法依规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从办案自身减少信访隐患。
通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加强检察信访工作。信访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但要迎难而上,“以件件有回复,回复要及时,回复有质量”来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要秉持“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着落”的理念,坚持“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承诺,严格遵循办理信访积案的“九条标准”“十项措施”,及时有效回复推动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的减少。
用好司法救助做好检察信访后半篇文章。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凸显,当弱势群体权益受损而求助无门时,易产生对抗和报复心理,推进检察信访法治化要做好后半篇文章,坚持应救助尽救助,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司法救助全过程。同时,与相关职能单位积极沟通协调,综合采取多元救济方案精准帮扶,并联合救助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及时做好救助后的风险评估和社会效果评估,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借助数字赋能推动智慧信访。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的发展,数字化改革深入检察信访领域。要全力打造智慧数字信访平台,为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一方面,信息化助力检察信访工作便民利民,充分依托12309服务平台,在预约、接待、登记、回访等各个阶段争取实现“一站式”服务、无纸化办理、智能化分流;另一方面,数字化打破壁垒为检察信访提质增效。树立大数据思维,利用好数字检察延伸工作触角,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研判,将数据信息整合筛选,深度挖掘形成类案办理。
(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