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我国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发展历程及《科技成果评估规范》的创新

促进保障科技成果评估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兼谈我国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发展历程及《科技成果评估规范》的创新


  日前,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发布的《2024浙江科技成果转化指数》显示,2021年至2023年,浙江科技成果转化总指数历年增幅为16.12%、17.19%和25.72%,年均增长率达到19.60%,转化综合水平持续提高,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浙江科技成果转化指数有哪些?即,参照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科技成果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不断丰富完善相关指数,形成了创新研发、成果产出、成果交易和转化绩效四个分指数。

  2024年10月26日公布实施的《规范》确立了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科技成果评估的原则,构建了“五元价值+转化推广潜力”的科技成果评估指标框架,规定了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科技成果的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评估流程。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和保障科技成果评估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助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实现新的飞跃。

  《规范》的出台凝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科技评价机制的探索智慧,为全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提供重要参照。1994年,原国家科委出台文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1995年出台《科技成果鉴定规程》;2003年科技部颁布《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明确界定“科学技术评价”的涵义,将企业、协会等纳入其中,作为组织评价活动的第三方机构,让市场主体参与评价,对企业的科技成果给出评估。2009年,我国颁布《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对科技成果评价进行更明确的规范约束。2014年,为更好地推动进一步完善市场业务活动,我国出台《关于开展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创新度、成熟度、应用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纳入评价要素。2016年,科技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废止1994年颁布的《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这意味着科技成果鉴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2021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评价”“市场化评价”“第三方评价”等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2024年,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基础,《规范》应运而生,创新观点突出。

  服务于科技成果高质量发展,从数量导向走向质量导向。《规范》不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成果科学价值的评价,更注重原创度、拓展度、影响度等;对技术价值的评价,更注重创新度、贡献度、颠覆度等;对经济价值的评价,更注重推广前景和预期收益等;对社会价值的评价,更注重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等问题;对文化价值的评价,更注重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维度。

  立足当下与展望未来相结合,从成果评价导向走向成果评价与转化潜力评价并重。《规范》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潜力、市场潜力、团队潜力进行评价,估量其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和发展前景,可以有的放矢地为科研工作者及其团队指明未来科技成果转化及连续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放的方向,提供团队发展的战略建议。

  破除“四唯”标准,从单元评价走向多元评价。《规范》精准划分四类科技成果,配备不同评价标准,激励科技研究工作者结合社会经济、文化、安全、环境保护、健康等需要,依照自身专长,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等不同方面发挥作用,形成科研力量在不同的分工领域提质增效的格局。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