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中小学设校园商超确有必要

  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12月18日《羊城晚报》)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广东出台《意见》作出明确规定,有着深层的现实原因。

  一直以来,不少中小学、幼儿园内部的商超都是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隐患点。只有饮食健康,孩子才可能健康。然而,校内“方便店”却并非“放心店”,像校外的小卖部一样,不少校内小卖部、超市为吸引孩子,常常销售口感偏重、价格低廉的食品,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高脂高糖零食更不用多说,导致一些学生产生较重的“零食依赖”,不爱吃饭却体重超标,甚至对孩子的消费观产生不良影响。

  除了校园食品安全隐患,近年来,不时有中小学、幼儿园内部的小卖部、超市,被曝出暴利经营、“天价”拍卖经营权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拿“天价”校园商超来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商超势必出现暴利经营,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在“天价”承包费背后,校园小卖部还可能垄断经营,学校以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之名,实行封闭式教育管理,禁止外带食品或外出购买零食等。同时,迫于经营压力,有个别校园商超还可能违规经营,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文具玩具等商品,悄然危害学生身心健康。

  从维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广东相关部门此番作出类似规定,有着充分的法规依据和现实必要性。

  在对待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的内部商超上,其他地方也应充分借鉴广东经验,及时出台相关规定,下大力气整治校园商超,规范经营秩序。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培养健康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意识。期待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的政策在各地进一步落地生根,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