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实质化解合同纠纷 工程款一次性到位

  本报讯(记者马付才 通讯员陈雪玉) 近日,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云龙法庭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下,一起总标的超百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168万元工程款,原告申请撤诉,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21年6月1日,原告广东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被告株洲某房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就株洲某项目公共装修一标段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6月,工程竣工验收后,房产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建筑公司主张尚有余款173万元未支付。房产公司则辩称涉案工程并未进行结算,无法确定最终工程款数额。

  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卷材料,发现查清事实需要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的启动,意味着当事人不仅要支付一笔鉴定费用,且要耗费大量时间。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线上平台等方式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意见,组织双方赴案涉项目现场对争议工程量进行查看。法官结合争议工程量的实际情况,现场就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和举证责任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工程款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和解协议。

  记者了解到,株洲市法院把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作为重要的司法追求,2024年以来,仅在云龙法庭,共受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纠纷102件,审结76件,其中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41件,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