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年休假被“清零”

  年休假不休,年底“清零”?临近年底,许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休假。一些企业却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职工未休年休假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引发了争议。(12月11日《工人日报》)

  @匡晶洁:年休假“清零”,几乎成了某些公司的年终惯例。然而,这种“清零”的逻辑经不起法律推敲。年休假不是企业的福利,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即使放弃这一权利,也要经过必要程序。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但现实是,一些企业将本应维护权利的员工手册变为对抗法律法规的“挡箭牌”,试图用内部“清零”规定压制法律红线。但消极规避不是解决问题之道,建立合理的年休假管理体系,才是化解年休假矛盾的长久之计。劳动者也应敢于并善于发声,适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年休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