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当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时,请您多看几眼、多问几句,及时报告,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又温馨的成长环境。让我们一起行动,用法律为她们的成长保驾护航!”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旭慧在办理完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后发出的呼吁。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全面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在孙旭慧办理的这起案件中,急诊科医生的一通报告电话,及时维护了未成年少女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少女流产就医,医生接诊后及时报警
“她还是个孩子啊!”
2023年12月11日5时44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某医院急诊室内,张医生正焦急地拨打着电话:“喂,110吗,我是二师某医院急诊科医生,刚刚我们科室收治了一名13岁患者,不完全性流产,疑似遭受不法侵害……”
这个孩子怎么就怀孕流产了?
2023年春天,家住兵团第二师某团场的孟某某经河南老家的表妹介绍,认识了年仅13岁的张某某,两人互加微信后,聊得很开心,孟某某返回河南老家后,两人便经常来往,2023年8月发展为恋爱关系。
陷入“爱情”中的两个人已不能分辨自己的行为对错,很快,在张某某与孟某某交往的1个多月里,二人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
2023年9月上旬,孟某某打算返回第二师某团场,并邀请张某某一同前往。张某某同意后,孟某某为购买返程机票向张某某索要身份证。张某某向母亲索要了户口簿,而后孟某某通过户口簿登记信息得知张某某的真实年龄只有13岁。
2023年9月中旬,孟某某带着张某某抵达第二师某团场,二人先后同居在孟某某父母的2处住宅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23年12月7日,张某某在铁门关市某医院就医时检查出怀孕,12月11日,张某某因身体发育未完全,导致大出血,出现不完全性流产,被送至第二师某医院进行手术。
接待张某某就诊的急诊室张医生和同事都非常震惊和诧异,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机关报了警,便有了开头那通电话。
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对孟某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最终,经法院审判,孟某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本案被害人张某某,并终身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工作。
积极探寻监督途径,解决发案滞后问题
“爱情本应是美好的,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自身经历以及客观因素的制约,他们的想法很单纯,也很理想化。即便我们都说现在的孩子懂得越来越多,即便他们自己也喜欢装扮得干练老成,可他们的心智终究是尚未成熟的,一旦受到伤害,他们无法像成年人那样自我排解,到最后只会让‘爱情’变成痛苦。”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孙旭慧说。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孙旭慧对张某某的父母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尤其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引导。同时,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其家庭情况比较困难,遭受侵害后尚未获得赔偿,检察院依职权积极帮助其家庭寻求社会帮助。
孙旭慧介绍,在上述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张某某先后在辖区两所医院就医,在第一次就医时,接诊医生未按照强制报告制度向公安等司法机关报告被害人张某某的情况。
“智力残疾妇女、儿童被性侵的案件都较为隐秘,发案滞后。而辖区医院每天接诊的情况检察机关并不掌握,即使掌握了相关数据,面对庞杂无章的数字,如何进一步发现监督线索呢?”孙旭慧认为,检察机关在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监督方面当有作为。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数字检察工作持续推进,为孙旭慧打开了新思路:“为什么不能借助数字的力量,赋能检察履职,赋能强制报告呢?”于是,孙旭慧在整理已有检察业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取辖区医院未成年人就诊数据,经过派生、设计模型、运行模型比对数据,最终在3000余条数据中,发现7条强制报告制度监督线索。
“意见书+磋商会议”凝聚社会保护合力
“医院、学校等机构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如果能主动报告、自觉报告,与司法机关形成合力,大家多看一眼、多问一句、多想一点,就能够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的困境,有利于尽早发现,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孙旭慧说。
为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智力残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以“一案促类案治理”,强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实,2024年11月4日,库尔勒垦区检察院与铁门关市卫健委就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机制的落实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磋商交流。检察官结合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的共性问题,对强制报告制度报告主体、应当报告的情形、不报告有什么后果等几个方面作了详细说明,并移交了磋商意见书,对检察监督线索情况作出反馈。
孙旭慧表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社会的未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等未成年人特殊制度,不是道德选择,而是法律义务。检察机关将与社会各界力量一道,形成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强大共识,接续不断为辖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一直以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都存在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为了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明确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同时,明确了9类应当报告的情形,分别为: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在此之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自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以来,成效显著。据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强制报告发现案件9282件;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14人;2023年,发生在旅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同比下降30.9%。
今年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了一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实现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应报告尽报告”,引导各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高质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压实报告主体责任,完善奖励和追责机制,确保强制报告制度刚性运行,努力为广大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健康安全的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