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福文化在预防政法干警违法犯罪中的特殊价值
中华福文化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形态多样、特色鲜明,浸润于个人生命中,深入于社会生活、生产劳动和人际交往之中,具有独特的精神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对政法干警预防犯罪教育,除了开展法纪教育、警示体验等形式之外,可以探索发挥福文化教化引导作用。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美好未来的梦想。对政法干警,可以借鉴福文化的理念开展教化引导,让他们发自内心正确理解福的真谛,真正守德守纪守法,造福社会,享受人生。古时称廉政爱民、施恩德于民的官员为“福星”。政法干警要成为老百姓的“福星”,就必须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用福文化教化引导政法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在某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下,人生的某个阶段,其价值观也会发生改变甚至质的变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保持长期不变,这是一个人稳重成熟的标志。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普法宣传、社会活动,都可以巩固其价值观的形成。这个过程,我们可以福文化教化引导,使其内心真正对人生价值有全面的感悟理解,有助于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并能永远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共同构成对政法干警职业行为的重要指导。这种价值取向,与政法干警对幸福的理解与追求息息相关,与福文化紧密相连在一起。政法队伍中,有少数干警存在享乐、拜金主义,脱离群众,忽视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就为其走向违法犯罪埋下伏笔。我们可以从求福、谋福、造福、受福等福文化方面教育,树立政法干警正确的价值观。
求福要靠奋斗创造来实现。求福是人们在破除对天地神灵的迷信之后,意识到应当反身自求。历代诸家思想都提出,福祉应当“反求诸己”,意思是要靠自己的劳动努力奋斗及创造而得到幸福,幸福生活不是靠天上掉下来的。强调自身修德行善,以善行致福。从求福中,政法干警认识到自己的人生道路,要靠自身的努力奋斗和聪明智慧,创造辉煌业绩,赢得群众的赞扬和肯定,从而获得幸福。那些企图通过行贿“买官”,搞团团伙伙、小圈子获得“幸福”的人,只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灾祸。
谋福是自身行为努力的结果。政法干警从谋福理念中,领悟自身奋斗方向,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用切实履职尽责为群众伸张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造福是追求幸福的正确道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有为民造福的精神传统。开天辟地,女娲补天,伏羲八卦,神农尝草,后羿射日,愚公移山,夸父逐日,大禹治水,诸多神话寓言中都体现为民造福的精神。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政法干警应将为民造福列为政治目标和行为宗旨,不断改革创新努力奋斗,在维护安全稳定、加强法治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上奋勇争先、争创一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作为。
在惜福中受福纳福。政法干警应养成自律自制的美德。对于案件当事人或其委托人送来的钱物,绝对不能收受,这种行为是实实在在的灾祸。政法干警只有享受法律和纪律规定的待遇才是福气,违法违纪收受财物会失去自己享受幸福的机会。
用福文化引导政法干警正确面对个人财富
当官发财、发财当官都会造成权力违法违规滥用,损害公共利益。当官发财是一种扭曲的价值观,是权力寻租和腐败的通俗表达,与中华福文化相冲突。唐朝《唐会要》明确“五品以上,不得入市”。宋代《官箴》中记录“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明代《大明律》禁止公、侯、伯、四品及以上官员以及家属、仆人经商。政法干警没有必要追求不义之财,攫取非法财富无法带来幸福,只能给自己招致不幸。中国古代传统历来反对和批判穷奢极欲、腐朽堕落的生活状态,认为那是使人堕落走向衰竭毁灭的泥淖。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用福文化引领政法干警婚姻家庭观
政法干警作为父母如果受贿贪污,权钱交易,其言行和思维会使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极大消极影响,轻视法律规则、道德修养而崇尚权贵,心灵过早被玷污,产生负面心理。家和万事兴。政法干警要为孩子树立榜样,同时用谋福造福享福惜福来教化引导配偶,如果走上贪腐之路,会给家庭带来灾难,而不是富有和幸福。
(作者单位:福建省闽中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