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积极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初见成效

  本报讯(□张君) 今年以来,河北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承德市作为河北省试点地区之一,主动作为、大胆实践,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目前,承德市11个县(市、区)中8个县(市、区)已完成试点任务,114名司法协理员上岗到位,156名司法协理员正在招聘中,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稳步增强,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高位引领,精心谋划。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将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列为平安承德、法治承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成立了由司法行政、财政、人社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双桥区、宽城县、丰宁县等党委政府积极强化组织领导和协作协同,为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承德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工作的通知》,从工作职责、配备数额、招录标准、招录方式、队伍管理、保障机制6方面提出要求,建立职级晋升、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司法协理员管理,为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和依据。工作专班深入县(市、区)开展深入调研,邀请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座谈,共同研究、协同推进,共同解决突出问题,有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承德市司法局指导11个试点地区全部出台《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科学核定配备数额,明确司法所辖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下的配备司法协理员2人及以上;辖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配备3人及以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司法协理员经费保障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参照其他政法机关辅助人员和社工等薪资标准,明确资金待遇。试点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司法协理员管理制度》及《日常工作评价办法》,建立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量化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惩、级别晋升和薪金调整等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司法协理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励担当作为。

  强化职能,落地见效。承德市以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为契机,在不断充实司法所人员队伍力量的基础上,司法所各项工作职能得到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助推基层法治建设、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上取得了显著成效。承德市司法局按照《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要求,制定了《司法协理员工作手册》,采取“理论学习+跟岗培训”模式,对新任职司法协理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并通过定期岗位轮训、“擂台”比武等形式,不断提升司法协理员工作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截至目前,承德市已配备到位的114名司法协理员积极参与司法所工作,参与排查矛盾纠纷300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50件次,开展普法宣传58场次,协助帮教社区矫正对象1968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咨询500余人次,群众满意度达98.27%,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长为基层工作中“信得过、用得上、离不开”的坚强力量,为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