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参与治理“盗刷医保卡”乱象 守护群众“救命钱”
本报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喻宏)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等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2022年,曾某某等人通过非法获取的电子医保卡信息,从外地流窜到福州市仓山区,在各药店盗刷他人的医保卡购买东阿阿胶,并将阿胶卖给下游犯罪分子,非法牟利。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法院以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依法判处曾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发现,盗刷医保类犯罪已形成一个“盗—刷—卖”的医保套现犯罪完整利益链条,给医保基金账户安全带来潜在风险。零售药店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上存在未遵守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诸多问题,为不法分子盗刷他人医保账户留下可乘之机。案发后,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涉案药店进行了处罚。
两年过去了,检察官对案发药店开展“回头看”,发现个别药店仍然存在使用电子医保账户结算时,未核验人员身份信息、未按规定对代购千元以上药品进行登记造册等问题。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向其制发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全区230家药店开展现场检查,责令台账不规范的15家药店立整立改,对3家违反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药店进行中止医保协议1到3个月不等的处理。职能部门还向全区412家医保定点药店通报了近年来医保定点药店存在的各类违规问题,并开展法规培训245人次。
2021年以来,仓山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医保领域犯罪7件7人,共审查起诉涉医保基金领域各类犯罪案件22件49人,联合医保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163万元。向医保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5件6人,医保部门据此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罚款12万元。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共同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