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潘巧) 近日,由民政部起草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
征求意见稿共24条,不分章。其中,明确规定了非法社会组织的三种情形和除外条款,即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在管辖原则上,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的管辖权,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增加提级管辖规定,明确了不属于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范围等。
征求意见稿强化执法措施。明确不予取缔的情况,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执法人员劝诫、教育后及时改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增加违法成本,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责任人员,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规定了衔接条款,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过程中涉及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执法程序规范、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权利、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流程、当事人权利保障及取缔决定作出程序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