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制发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刘敏) 为积极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管理水平,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制发《关于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紧密结合太原市检察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聚焦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通过3个部分16项内容,明确了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六项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晰了建立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强化案件评查、强化备案审查、强化流程监控、强化业务综合指导、强化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六种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具体方法路径,提出了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的四个具体工作要求。
《实施细则》指出,通过建立各业务条线为主导的员额检察官自查、部门组织核查的案件质量检查机制,不断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持续充实评查人才库,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外部力量参与评查。强化个案流程监控和备案审查,突出办案部门的条线管理监督作用,针对不同情形制发书面提醒函、预警函、警示函,实现案件全周期“精、准、细、严”闭环管理。注重管理结果运用,选取突出问题,通过“当面讲、集中听、现场评”,从个案管理向类案管理延伸。定期通报评查结果和提醒提示函制发情况,促进“管人”与“管案”有效衔接。
《实施细则》要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要坚持常抓不懈,切实担负起领导检察业务管理的责任,聚焦业务特点和实际需要做好业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问效,健全请示报告、个案指导、检查评查等业务管理机制,持续培养各方面专业人才,为促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