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模式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高百姓 张海芳)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主动拓宽监督类型,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项检察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规范,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
“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以公开赢公信。为深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促进减刑监督案件的公开公正,该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服刑人员提请减刑案件听证会开展监督。会前,减刑案件承办人制定公开听证方案及案件汇报相关材料,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情;会中,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出意见建议;会后,案件承办人将提出监督意见采纳情况书面告知人民监督员。检察人员摒弃机械办案理念,落实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要求,更加注重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促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有效防范和杜绝司法腐败,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人民监督员+案件质量评查”,以评查助提升。按照年度案件质量评查计划,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人民监督员通过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评查,实现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与检察官专业知识形成互补,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规范了执法司法行为,形成了检察权运行内外监督双向发力、共同提升的良好局面。
“人民监督员+巡回检察”,以监督促落实。邀请具有法律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对石嘴山市看守所、石嘴山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常规、机动、专项巡回检察。人民监督员对巡回检察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包括检察人员执法行为、办案程序是否规范等。通过第三方视角观察检察工作全过程,有效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人民监督员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能够将人民群众的关切和需求传达给检察机关,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民生、符合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