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以法治护航“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工作纪实
深化对外交流合作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7月24日,重庆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重庆外贸进出口3397.4亿元,外贸规模列全国第13位,西部地区第3位。从贸易伙伴上看,东盟依旧是重庆最大的合作对象。上半年,重庆对东盟进出口545.1亿元,同比增长6.3%,占重庆外贸总值16%。
近年来,重庆市围绕服务全国内陆改革开放大局,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持续加深与东盟经贸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谱写了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新篇章。
其中,法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重庆市积极探索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规则一体化,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涉外法治研究,做深做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数据库及法律查明服务中心建设,为重庆市进一步深化与东盟贸易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更好发挥智库作用 不断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近年来,重庆市高度重视涉东盟法律研究和与东盟国家在法学领域的交流合作。2010年,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中心围绕法治研究、人才培养、国际传播和社会服务四大定位,整合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资源,深入开展对东盟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区域的法律政策研究,积极推动国际法治交流合作,以法治方式高质量服务“一带一路”共建和构建更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2019年4月,首届中国—东盟法学院院长论坛暨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十周年院庆仪式在重庆举行。此后,“中国—东盟法学院院长论坛”作为全面开放的国际性法治交流合作会议每年举办一次,并在第四届“升格”为“中国—东盟法治论坛”,达成了一批合作共识,推出了系列学术成果。
2021年12月,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法治文化互鉴”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东盟法学院院长论坛”在重庆举行。论坛期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数据库(东盟区域)及法律查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平台)正式启动。
据介绍,该平台依托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Kbase数据库、信息智能处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文献管理系统等核心技术,开发了集数据采集、加工、翻译、检索和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多终端法律查明服务平台。
平台整合了新加坡、菲律宾、文莱等东盟十国的法律法规、司法判例、国际条约、法学期刊、法制信息等近30万篇,由东盟各国权威法学专家提供中文、英文及原始语种的法律数据服务,是目前全球唯一的集东盟国家法律数据库及查明服务系统为一体的智能化法律服务平台。
“该平台涉及域外法律查明的裁判文书、法律查明研究报告、域外法律动态信息等,描绘了‘一带一路’法治地图,有助于满足国内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法规查询的服务需要;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涉外法律服务,为法官提供专业化、智能化辅助,有利于确保法律适用正确、裁判尺度统一,有力提升中国涉外法律服务水平。”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君教授表示。
重庆市法学会则积极发挥智库作用,推进涉外法治研究,完成了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委托课题“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法治保障”,努力为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全市中心工作和法律服务作贡献;持续引领全市法学法律界积极参与涉外法治建设,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法律服务、“以侨为桥”助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方面对策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规则创新上升为制度机制 加速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规则一体化
西部陆海新通道是中国与东盟开拓经贸合作的“大动脉”。近年来,重庆市积极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多元化畅通发展,一些创新性举措和工作机制领先世界前沿。
“本院认为,铁路提单是市场主体在依托中欧班列开展国际货物运输及国际贸易中签发,以满足陆上贸易融资需求,提升陆上贸易交易效率的创新单证,是‘一带一路’陆上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实践产物……”2020年6月,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对全国首例涉及铁路提单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其确认货物所有权归属提单持有人以及提取货物的诉求。
这是重庆市对陆上贸易新规则的一次全新探索。
根据国际惯例,只有海运提单可作为物权凭证,而国际铁路提单物权凭证属性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可。中欧班列的开通改变了这一局面,中欧班列运输周期约20天,比海运节约一半时间。但和传统铁路运输相比,时间周期又较长,这使得具有融资、结算、转卖功能的运输单证有了市场需求。
早在2017年3月,发展国际铁路联运就写入重庆自贸区总体方案。201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正式提出“铁路提单”概念,并规划“推动并完善国际铁路提单融资工程,使其在国际贸易中更好发挥作用”。
2017年12月22日,全球第一单用“铁路提单国际信用证”结算的国际贸易货物搭乘中欧班列(重庆)抵达重庆铁路口岸。
今年,重庆市进一步探索将规则创新上升为制度机制。
重庆市法学会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共同推动法律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今年4月,司法部复函“支持重庆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重庆成为继北京、上海、广东、海南之后的第五个试点省份,也是中西部首个试点省份,正按照“建设服务内陆开放综合枢纽、面向东南亚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总体目标推进各项工作,已将制定《重庆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纳入2025年市人大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于今年7月11日发布《重庆市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典型案例名单(首批)的通知》,18个全国首批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典型案例正式出炉。由重庆市报送的“重庆物流集团创新多式联运‘一单制’打造中欧班列‘钢铁驼队’”项目成功入围。
“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对加速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规则一体化,以及加深重庆市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合作具有重大意义。”重庆市法学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重庆市法学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重庆市法学会等部门积极为经营主体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等优质服务;在铁海联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快速通关模式、区域环境影响等跨地区跨部门事项方面,加强沟通协同,大力推动建立相应区域立法、执法机制,在完善区域司法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强化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以论坛推动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
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是重庆市在与东盟国家交流合作中的工作重心之一。通过“中国—东盟法治论坛”,重庆市与东盟国家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增强。
首届论坛,发布了《共建中国—东盟法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倡议》。根据该倡议,来自中国和东盟国家高等学校的法学院将协同深化法治研究的合作与交流;协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协同建设法律数据库和服务平台。
第二届论坛发布了《中国—东盟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行动纲要》。根据行动纲要,中国和东盟高校法学院将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基本理念,从协同深化区域法治研究合作与交流、探索创新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探索协同建设法律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及探索构建“法学院院长论坛”长效机制四个方面,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与人才培养合作。
第五届论坛召开时,正值“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之际。该论坛以“以法治推动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为主题,来自中国与东盟国家200多名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经过交流和探讨,达成共识,共同发出《推动中国—东盟法治合作交流的倡议》,从共同深化区域法治保障研究、共同推进国别法治人才培养和共同加强沿线法律服务合作三个方面提出建设性合作倡议,助力推动中国—东盟法治合作交流,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重庆市法学会针对从事涉外法治工作人员,举办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题培训班”,市级涉外法律实务部门、公证、仲裁等机构和市律师协会的部分律师事务所派员参训,重庆市法学会、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正积极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研究中心,建强涉东盟法治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动“丝路英才博士班项目”迭代升级。
此外,“中国—东盟法治论坛”的功能性和服务性也显著增强,设立了“陆海新通道法律服务联盟”,陆续发布了“服务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法治典型案例”、《缅甸外商投资法律实务指南》、《老挝外商投资法律实务指南》等资料和成果。
当下,第六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即将召开。据了解,此次论坛将有来自国内外的近200名专家学者,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法治合作、国际商事仲裁、中国—东盟跨境犯罪治理等话题开展交流研讨,发布“服务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法治典型案例”、东盟国家法律指南等。论坛期间,重庆市司法局将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签署共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合作备忘录,重庆仲裁委员会将与东南亚、南亚、中亚国家和港澳地区近10家知名仲裁机构签署合作协议,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将正式揭牌,并发布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据介绍,下一步,重庆市法学会还将持续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要求,建好用好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奋力打造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不断创新“中国—东盟法治论坛”的举办形式和实体化运营方式,进一步提升自身在涉外法治方面的学术影响力、人才支撑力、战略服务力和社会贡献力,产出更多有重庆辨识度、有显著区域影响力的工作成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