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筑牢消防安全底线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增多,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多发,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不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危害。
此前,相关部门发布一批人为或过失引起火灾的案例,其中一则涉及进山露营者煮面引发火灾,赔偿471万余元,引起舆论关注。2017年12月20日,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铁锅等物品,在广东珠海凤凰山塘抱石水库尾附近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宿营及生火煮面,因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被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共471万余元。
野外火源无疑是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导火索,许多由野外火源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酿成了重特大灾害。相关统计显示,近十年已确定起火原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人为因素引发的占比在97%以上。换言之,只要每个人都加强警惕,自觉约束自身行为,那么绝大部分森林火灾是可以有效防范的。
事实上,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均明确了过失引起火灾应负的法律责任。多地也陆续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对违者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但在一些地方,群众有祭奠先人、秸秆还田等种种需求,导致人为不慎失火屡禁不绝,这背后是民众的习惯与法规的冲突。
在许多人眼里,进山生火不算什么。正是基于此,对于该案例,网络上不乏辩护的声音。例如有网友就质疑:“自己从小随家人在山里生火,却从来没有被追究责任。”但质疑的人显然忽视了,上述案例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和不良影响。假若该类违法行为被默许,只会有更多的青山绿林被火焰无情地吞噬,还会让不计其数的消防人员置身于危险,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就此而言,煮碗面被重罚,教训不可谓不大,但一点都不冤,反而是罪当其罚。这既是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对生态、生命的敬畏。
这也给更多人以警醒:当个人行为习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个人习惯必须服从于法律法规,筑牢消防安全底线,而不是一味任性妄为,不去考虑是否可能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是否逾越法律边界。
实际上,在进山探险、露营成为流行的今天,遵循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既要日常严格执法进行倒逼,也要加强警示引导,教育群众增强防火意识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两者相配合,才有威慑力,让进山露营的游客绷紧守法这根弦,约束自己的不良习惯。
今年的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消防无小事,防火莫大意,只有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持续绷紧安全之弦,扛牢安全之责,抓实安全之策,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