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重大转折》
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关键一环
——评《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重大转折》
《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重大转折》一书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系统梳理了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红色历程,具有重要的优势和价值。
以学术研究为革命转折处“照明”
该书明确了哈尔滨解放区在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中“从农村到城市”之关键转折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对中国革命法制史的研究取得了诸多高质量成果,特别是对中国革命法制通史式的宏观性研究,以及对以陕甘宁边区革命法制为代表的阶段性实证研究领域学者较多,成果累累。但作为城市解放区中颇具代表性的哈尔滨解放区,所受关注有限,当下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为主。而《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重大转折》一书对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在中国革命法制进程中的重要地位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梳理其对中国革命法制进程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重大转折,对新中国法制建设实现“从区域法到国家法”的转变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和重要历史意义。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的转折体现在诸多维度的“城市化”,如案件不再以围绕土地展开的纠纷为主,而是转向房屋迁让、劳资纠纷、夫妻关系纠纷等;又如在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同时,又要考虑城市具体情况,制定便民性和程序性兼备的诉讼法规。
以清晰逻辑为阅读者“指路”
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编,共计九章,以农村根据地法制建设、“进城”后的革命法制建设和中国革命法制历程的价值审视为逻辑,展现了红色法制建设从农村到城市的革命之旅。其中,上编主题为“农村包围城市”,解答了“中国革命与革命法制建设”和“中国革命法制与农村根据地”之两大关系问题。作为著作核心部分的中编主题为“从农村到城市”,以横向剖面的方式分析了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为何是中国革命法制在城市解放区的转折。该横向剖面基本覆盖了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的内容,如民主政权建设、立法指导思想、刑事治安法规、民生法规和司法建设等。而下编主题为“道路的选择”,对中国革命法制历程进行了价值审视,分析哈尔滨解放区这一法制建设的“试验田”对于其后解放的城市乃至新中国在政权建设、法制建设等领域的影响。全书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可读性强,对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的转折性地位进行了有力论证,并分析出这一转折的几大特点,如突出的民主性、对人民司法传统进行城市创新等。该书清晰的逻辑和平实的语言不仅适用于法律史学人,更能让历史、党史党建等领域爱好者在阅读中体验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历程的恢弘澎湃。
以扎实史料还原历史原貌
作者在自序部分便详细介绍了史料来源。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师生于2004年开始对黑龙江省档案馆和哈尔滨市档案馆进行革命历史档案的普查与整理工作,作者与众师生历时数年,共搜集到关于东北解放区时期哈尔滨法制建设的原始历史档案765卷、历史资料千余卷、司法档案万余卷、其他研究书目180多部。后经与保存尚完整的1946年至1949年的《东北日报》《哈尔滨日报》等进行资料比对、相互印证,证明了这批档案的客观性、权威性、真实性。这些档案史料由于年代久远,纸张薄脆,加之多数文件为手写存档,而非打字印刷,字迹潦草,已有多处无法辨认。为方便读者阅读,字迹无法辨认的以“□”代之,为了保持历史原貌,一般情况多为原文照录,其中标点、段落若无原则性差错,便未做改动,并在必要时插入档案图片。
如在审判依据方面,作者以案例呈现的方式,展示了废旧立新的三个阶段,这些案例生动直观地呈现了革命法规、政策如何大踏步地进入解放区人民的法律生活中。以王维廉诉高如昆离婚一案为例,原告王维廉意欲参军,遭到其夫高如昆的暴力阻挠,裁判文书阐述了支持二人离婚的理由,包括被告殴打原告是“封建落后不当夫权之行为”,原告参军“实为光明前途”,被告的行为系“直接束缚原告之自由间接危害革命之动力”,原被告思想上“已有前进及落后之分”。又如中共哈尔滨市委设置的选任干部标准为“历史清楚,成分好”“年岁不要太老”“社会关系单纯”“作风踏实,群众关系好”。这些史料在案件办理、队伍建设等领域原汁原味地向读者展示了革命精神,如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在案件审判中维护人民利益,在干部选任上选择群众基础良好的红色基因传承者。
《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重大转折》一书填补了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的薄弱之处,具有重要的学术理论价值。全书大量使用革命历史档案,其中诸多案例史料在著作出版前尚未面世,可以说该书也是面向革命根据地法律史学人的一部佳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