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本报讯(记者潘巧) 近日,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据了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近年来,各地探索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积累大量实践经验,但在认定条件、刚性支出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认定工作均衡发展,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作出统一规范。《办法》共十四条,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认定条件上,《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在收入方面,《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先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在支出方面,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这一条件。同时,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财产状况条件可参照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或者适当放宽。

  在刚性支出范围上,《办法》立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这一根本,以需求为导向,一方面,突破“衣食住燃”等传统“居民基本生活”内容,将关注重点瞄准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的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其他支出等项目,并从提高操作性出发,明确各项刚性支出的测算方式、认定依据等。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刚性支出范围,推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

  由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同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面临的大多属于阶段性生活困难。为此,《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重新申请。对于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