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建议

  基层立法联系点从无到兴,逐渐成为民主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国家治理效能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和优势。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可以从深化拓展功能、提升执法监督实效等方面入手。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立法联系点从无到兴,逐渐成为民主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国家治理效能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和优势。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承载着人大立法通往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任,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为此,本文试谈谈不断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建议。


  深化拓展功能

  基层立法联系点不仅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重要载体,也是法治实践全过程的重要平台,建议不断拓展其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方面的功能,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提质增效。

  拓展参与立法功能。立法准备阶段,由基层立法联系点对立法规划、计划草案、计划项目等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公布立法资讯,向公众阐释法条内容、立法目的等;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和征询类别、范围。对于未被采纳的意见建立反馈机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提升执法监督实效。基层立法联系点不仅要参与立法工作,也要参与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吸收法律工作者、政府工作人员和群众参与监督检查,进一步拓宽监督检查的人员范围。在监督过程中,既征询群众关于监督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也征询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丰富普法守法形式。针对不同的受众与重点人群设计相应的法律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立法征询等时机,开展多层面、广覆盖、全过程的宣传普法活动。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立法,进而促使民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好法律法规解读,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法律法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健全工作机制

  当前,基层立法联系点蓬勃发展,在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工作机制和程序还可以进一步健全、完善。

  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基础上,健全完善立法信息收集、立法意见征集、上下联系点联络、联系点管理服务、经费使用管理、联系点宣传展示等配套制度,对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草拟—提交—审核—修正—上报—反馈—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动联系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细化联系点适用情形,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法案内容存在重大争议,需充分了解群众意见的,必须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询意见,使立法机关获取更多信息,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支撑。

  提升意见建议质量。为便于联系点工作人员和参与群众迅速掌握立法内容,明确意见建议征询方向,建议在背景资料中全面准确对立法目的、重点条款、相关争议点等重点内容进行说明。就部分核心条款、争议较大的条款等征求意见时,列出问题提纲,由联系点聚焦这些问题开展活动,从而切实提升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规范建议反馈方式。从宽厘定意见建议采纳标准,无论是涉及法意、法条、法权的意见,还是涉及结构、文句、标点的修改意见及立法方向、立法方法、立法价值取向的意见建议都应采纳、统计,逐渐规范建议反馈方式。

  构建工作联动机制。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可在每年初向立法联系点征集参与年度工作计划的意向,并向专门委员会征集使用意向。要统筹平衡好各立法联系点的使用频率和工作量,科学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确保立法联系点高效合理运转。

  加强考核评估激励。加强对立法联系点的组织管理、自身建设、档案建立、工作开展频次、意见征集范围、意见征集数量和质量、建议采纳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评工作可以采取基层立法联系点自我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对立法联系点设置进行适时调整。


  探索全覆盖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实现立法过程全覆盖。实践中,名义上设立的是人大常委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但实际操作中,大多数是法工委独自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建议探索在工作规则细则中明确规定,其他工作机构在从事立法工作包括进行执法检查等相关活动时,也要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意见建议,使基层立法联系点真正实现整个立法过程的全覆盖,更好地体现民意、回应民声、汇聚民智,更好地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积极探索实现对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全覆盖。随着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基层立法联系点越来越多,涵盖范围越来越广,代表性将越来越广泛。因此,要逐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员、联络员、辅导员等制度,引入网格化管理模式,不断丰富互动交流方式,积极推动形成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核心,覆盖全社会和基层群众的民意征集体系。

  积极探索群众性和专业性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对立法工作而言,群众性必须与专业性相结合。持续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以各级人大代表、法律从业人员、各行业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员为主导、基层群众有组织地广泛参与的活动模式,既充分发挥法律专家的专业优势,又广泛凝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实现行业专家与基层群众的有机结合,广泛性与专业性的有机结合。


  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相关保障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专项经费保障。加强立法联系点工作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开展立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常态化邀请立法联系点人员列席与立法工作相关的会议,加强立法联系点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升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能力素质,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工作队伍。抽调律师、人大代表、行政执法人员、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决策辅助“智库”,着力提高立法建议质效。认真落实经费保障相关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笔经费都有明确的使用依据和使用标准。

  发挥好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的融合作用。正确区分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的定位和作用,加强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的融合,通过积分评价等方式,充分调动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立法联系点组织座谈讨论、意见征集、展示宣传等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做到通盘谋划、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功能互补。将立法机关或部门、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联系工作的情况纳入基层单元考评体系,最大限度发挥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平台载体作用。

  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平台建设。加强数字赋能,建设立法意见征询智慧平台。推动立法意见自动收集、自动反馈,准确形成意见建议和采纳结果数据库,实现“群众参与立法联系工作‘一次不用跑’、立法动态全周期可视”。结合“数字人大”建设,协助基层立法联系点开设立法官方微信、微博,采取网络互动、云直播等方式,提升人民群众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智库项目“河北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优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RC20240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