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预防性功能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法治如何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法治改革与创新的逻辑起点,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可以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预防性功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冲突,探索现代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之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功能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法治不仅是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工具,更应成为引领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力量。通过法治力量的有效引导,可以在尊重多元利益诉求的基础上,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商,实现矛盾的有序化解和利益的合理平衡。预防性法律制度借鉴中医“治未病”的智慧,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做到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预防性法律制度,要求在法治框架下,将预防与化解矛盾策略前置,通过法律手段预先介入潜在的社会冲突,减少矛盾发生概率。这意味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等多个维度出发,建立健全相应的预警机制、调节机制、反馈机制,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相互支撑的预防性法律制度网络。这也要求我们不断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保法律资源更均衡地分布于城乡之间,使得每一位公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从而在源头上减少矛盾的产生。它要求我们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关注法律文化的培育和社会心理的引导,力求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等多个维度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形成一种动态的、包容的、可持续的社会治理模式。它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已经出现的社会矛盾,更是为了构建一个能够自我调适、预防风险的法治生态系统。
通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现代化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抓手,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条件。实践证明,公共法律服务在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成效显著。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不仅极大地提升了服务的便捷度、普及率,使得法律服务可以跨越地域限制触达更广泛的群体,还开启了个性化与智能化服务新纪元,为每位公民定制专属的法律解决方案提供了可能。
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做专做精做深公共法律服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此后,全国各地按照全会精神,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拓展,力求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全覆盖、全时空、全方位,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全面加强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措施。此后,各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了针对本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标准,山东、湖北等省份出台了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地方立法和行政法规。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可见,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保障公民法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域广阔、城乡差异显著,如何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可以不断借助数字化技术手段提质增效。比如,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线上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服务模式,如支持社会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投资、捐助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这个阶段,公共法律服务着重关注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和完善,从基层摸索到顶层设计,再到地方实践,经历了数个历史跨越,其内涵与外延不断拓展,质量和水平不断升级,逐步形成从无到有、从有到好、从好到优的迭代发展。2024年9月6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经过十年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到目前我国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的不断升级与拓展,不仅标志着我国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也是我国法治文明进步、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重要里程碑,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我国智慧与方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持续建设和完善,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地方立法的积极响应与跟进,共同见证了中国式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从理念到实践的成熟演进。这一模式不仅是提升国家法治服务水平的关键举措,更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概括地说,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由新发展理念引领,代表生产力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持续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目前,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引入全球前沿科技成果,借助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了从线下到线上、从单一到多元、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例如,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构建的智能法律咨询系统,不仅可以实时提供全天候、个性化的法律咨询服务,还可以通过海量数据挖掘,提前预判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问题,显著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开发人工智能法律顾问、智能问答系统等工具,可以减轻人力负担,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响应速度和准确性。比如,在欠发达地区及农村,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新建或升级基层法律服务站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设施。可以依托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构建覆盖全国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务。可以通过各种政策和技术手段缩小城乡、区域间的“数字鸿沟”,让更多人通过网络获取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公共法律服务正着力构建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服务生态。通过与新兴行业如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等跨界融合,衍生出更丰富多样的法律服务场景,有力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在数据驱动背景下,公共法律服务可以实现服务对象的精准画像和需求洞察;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根据用户特征、行为习惯和历史案例,提供定向、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这种精细化、人性化的服务模式,有助于构建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党的领导下,结合科技创新力量,融合社会文化与观念培育,形成一个立体化、多层次的法治服务生态,为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提供坚实支撑,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强化其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不断促进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兴生产关系的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推进法律服务普及化、智能化、个性化,为构建更加公正、安全、繁荣的全球治理新发展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本文为2021年度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1&ZD2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