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专栏
陕西华韵雅风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受理的黄学兵工伤认定一案已作出认定结论。经调查核实后,认定工伤结论为:黄学兵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现依法公告送达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陕西咸工认决字(2024)第732号)》。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4年10月11日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孙祖田(身份证号码:342426196909234857)于2024年7月29日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终止其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苏0412工终[2024]12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陈永坤于2024年9月3日向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9月3日补正完毕正式受理,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4年9月3日做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于2024年9月1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您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因收件人拒收原因无法送达,后多方联系无果,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
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2727号
惠州市名唐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陈总军等3名工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8500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你公司逾期未支付。现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告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272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2512号
深圳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7月8日,我局接到王猛等3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18000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2185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2330号)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社管监字﹝2023﹞第243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2677号
惠州致力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唐国辉等3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3000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你公司逾期未支付。现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告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236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2015号
广东星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你单位拖欠邵兆利等11名工人工资共计564662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支付工资义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201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重庆永筑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杨成瑞与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经本委电话通知、邮寄送达你单位均拒绝签收,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审理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宝鸡市清姜路28号渭滨区政务服务中心311室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30日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24年12月9日8时5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宝鸡市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绵阳忠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德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2024〕22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江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中坝镇诗仙路90号,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4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江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衢州屹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4)衢仲第244号申请人周磊与你方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毛林华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本案定于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衢州仲裁委员会
广州蒙太奇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溥佳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307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詹树立:本委受理申请人深圳阳光兴亚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有关返还多发的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1435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裁决主要内容:驳回申请人深圳阳光兴亚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万红创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伟锋与你单位有关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290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珠海友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珠海友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吴忠市昊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会(2024)吴仲字第11号裁决书。裁决:一、由被申请人珠海友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吴忠市昊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混凝土款38713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20555.32元[自2021年9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3.85%暂计算至2023年10月29日,之后利息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之日止]。若被申请人珠海友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不能按期支付的,则由被申请人珠海友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吴忠市昊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支付。二、驳回申请人吴忠市昊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三、案件仲裁费30882元,由申请人昊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承担4632.30元,被申请人珠海友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承担26249.70元。公告费125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珠海友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承担。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北街50号吴忠仲裁委员会仲裁受理室领取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吴忠仲裁委员会
上海临域贸易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代存曾诉湖南广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你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醴劳人仲案字[2024]第98号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4年11月21日14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株洲市醴陵市解放路东段劳动大厦六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株洲市醴陵市解放路东段劳动大厦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9室。经办人:谷芃。联系电话:0731-23237242
醴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陕西恒睿黑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4年11月27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张泥泥与你方劳动争议案(高劳人仲案字(2024)第344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西安市高陵区泾环北路561号,联系电话:029-86091233。
西安市高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乔友军:本院受理倪志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752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起30日期满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2024)浙0604破69号
本院根据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墟支行的申请,于2024年9月29日裁定受理绍兴市上虞凡帝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市上虞凡帝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市上虞凡帝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1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银座国际商务中心12幢4楼;邮政编码:312030;联系人:金律师、袁律师;联系电话:15925887277、1835755509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市上虞凡帝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市上虞凡帝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绍兴市上虞凡帝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