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专栏
方安安:本院受理原告叶涛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4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魏仁祥:本院受理韩立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123民初2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2024)浙0291民催5号之一 本院于2024年7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台州市路桥兴恒印刷材料商行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9月30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持有的票据号码3160005121523594、出票日期2024 年1月8日、到期日2024 年7月8日、出票人宁波迈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款人宁波驰康新材料有限公司、金额10万元、付款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浙0291民催6号之一 本院于2024年7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台州市路桥兴恒印刷材料商行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9月30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持有的票据号码3160005121523549、出票日期2024 年1月8日、到期日2024 年7月8日、出票人宁波迈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驰康新材料有限公司、金额10万元、付款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健华科(安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郭佳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巢劳人仲裁字362号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王文东(身份证号码:412728197703272817)于2024年6月17日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终止其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苏0412工终[2024]12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丽尚雅居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方婷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广劳人仲案〔2024〕57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6日9时在广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开庭审理,地址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依法缺席裁决。
广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泰市九众工程劳务中心:本局于2024年9月9日受理你单位职工廖秀碧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2024)川0699工受529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直接、邮寄、留置送达未果,现本局公告送达,如你单位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举证材料。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一楼服务大厅工伤认定窗口,联系电话:08382518053。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蒲裕霞: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朱育龙与你方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24)佛仲字第1013号】。本会已于2024年9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关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及质证期满后仲裁庭将依法裁决。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高实超:本委已受理王永超、黄子鸿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280、335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在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进区横林常诚五金配件店:本局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受理了魏拥军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魏拥军自述2023年3月6日,被单位安排至常州盈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组装设备阀门,不慎从梯子摔下受伤。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苏0405工受〔2024〕1449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05工举〔2024〕327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黄宜堂、郭庆滨:本会受理的(2024)衢仲第235号申请人浙江大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邱建华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衢州仲裁委员会
莹棋供应链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周义奎(身份证号:51293019720921575X)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后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组对周义奎进行了鉴定、确认,并按照相关标准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顺义区(2024年)劳鉴GS第01502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89447356)
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于永娜: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与你、威海黄金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文江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威仲字第5007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4年9月13日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名辰瑜伽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彩凤诉你单位(被申请人二)及深圳市名辰瑜伽健康发展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被申请人一)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498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9:30在劳动仲裁(2)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存公告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将下述执行款提存至我处,案号、提存受领人、金额(元)对应如下:(2023)苏0505执恢78号,唐丽梅:150000;(2021)苏0505执3310号,黄安等人:155740;(2022)苏0505执643号,相关被害人:316000;(2022)苏0505执1635号,唐广涛:622101.71;(2022)苏0505执2604号,相关被害人:380;(2021)苏0505执3261号,阳光环球(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7919;(2021)苏0505执2195号,张军利、滕云、郑传勇:2236.54。请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与本处联系。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联系电话:17312610968。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违约催告函
致周伟国及Allist Int’l(HK)CO.,Limited(奧利斯特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广州清芬挺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从事定制计算机贸易销售业务,因自身无进出口资质,所以与周伟国及Allist Int’l(HK)CO.,Limited(奧利斯特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达成了长期的委托清关提货的合作关系。2021年8月至9月间,我司通过周伟国及其控制的奧利斯特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向台湾蓝天电脑公司下订单购置定制计算机。订单编号分别为No.467313-2(广州清芬挺秀公司下单);No.474208、No.474103、No.472355(香港奥利斯特公司下单),但是直至2021年10月,在和台湾蓝天电脑公司确认已发货且货物已到达深圳海关的情况下,周伟国表示其中涉及1360台定制计算机因报关过程有异常货暂被海关扣押等待放行。2021年11月,在我司工作人员反复催促后,周伟国开始失去联系。未能提货的案涉1360台定制计算机货值为人民币2,572,231.5元。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之间,广州清芬挺秀公司分别通过公司公账和员工账户向周伟国指定账户转账订单用货款,合计人民币1,750,000元。之后剩余货款人民币822,231.5元由我司向台湾蓝天电脑公司支付完毕。2022年7月,我司得知周伟国在案涉定制计算机的海关清关过程中涉嫌逃税已被海关侦查机关控制羁押,案涉定制计算机已经被依法没收拍卖。
基于上述的异常事件发生,属于周伟国及Allist Int’l(HK)CO.,Limited(奧利斯特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在报关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周伟国及Allist Int’l(HK)CO.,Limited(奧利斯特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理应承担我方相应的损失和责任,特此函告要求周伟国及Allist Int’l(HK)CO.,Limited(奧利斯特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赔偿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并联系我司处理相关事宜。
催告函发出公司:广州清芬挺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
声明
本人王强,原身份证号46010019****1818,手机号1332****1981。因王强所属海南建泰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祥昌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祥昌公司)合作开发祥昌花园项目于2004 年7 月签《联营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书》、9 月签《补充合同书》,建泰公司出资并承担投资风险、祥昌公司出地且分取固定回报。遂为项目开发需要,王强2004 年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1000 万入股祥昌公司持股66.667%(任总经理职务),股东吴祥贵持股32%、周祥东持股1.333%,吴祥贵任法定代表人。祥昌公司注册资本由500 万增资为1500万并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增资扩股相关手续,均委托他人办理。王强持股祥昌公司66.667%的事实经依法登记并公示,该公司2004-2023的年度公示均确认王强的股东地位,且生效法律文书亦确认王强增资扩股入股持股祥昌公司66.667%事实。王强近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网发现:祥昌公司2024年7月18日被核准变更股权,王强所持该公司66.667%股权被剔除、吴祥贵持股96%、周祥东持股4%,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为此,王强特此公告声明:2004 年至今,王强从未签署任何转让或变更股权的文件、从未收到海南省任何级别任何公司登记机关关于上述股权变动的通知、从未收到人民法院任何应诉通知等。王强所持该公司66.667%股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对其变更。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变更登记或滥用职权非法行政,均自担其责。以王强为大股东之祥昌公司开发的祥昌花园房屋,属购房业主所有。
祥昌公司大股东:王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