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执业药师不能只见证不见人

  近期,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依托数字模型搭建,积极开展打击执业药师“挂证”公益诉讼专项工作,通过“数字检察+公开听证”的方式,以点带面开展类案精准监督,治理执业药师违法“挂证”乱象。(9月26日新华网)

  执业药师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相关药店或单位,而本人并未实际在岗执业,药店表面上配备了执业药师,实则聘的是“影子药师”。执业药师应该是药店的法定标配,然而在不少药店,药师证却成了标配,只见药师的影子不见人。

  药师“挂证”踩踏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3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要求药店配备药师的目的就是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管,为民众正确购药、用药提供指导和帮助,确保购药、用药的对症性、准确性、合理性,防止药物滥用,尤其是防止抗生素滥用。如果药店里“影子药师”当道,难见药师真身,药师的审核、指导功能便荡然无存了。没有药师把关,只剩下销售员卖药,很容易导致或加剧抗生素的滥用;更有甚者,乱推荐药品给患者健康带来严重伤害。

  “影子药师”的“毒副作用”实在不小,临西县检察院对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监督给监管部门、药店以及执业药师敲响了警钟。药店执业药师不能只见证不见人,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执业药师“挂证”乱象进行联合治理。应建立执业药师在药店的工作档案制度和考勤制度,要求药师记录在药店的工作日志,在处方药药方、指导售药记录上签字,留下工作痕迹。药品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药店的巡查,对“租证”的药店以及“挂证”的药师依法处罚,并进行失信惩戒。

  还应注意的是,在一些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执业药师的数量相对不足,难以满足药店的需求。应从源头上入手采取措施,比如,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对药店规模和药师规模进行科学把控,探索两三家距离较近的药店共享一名全职执业药师或取消一些小药店的处方药销售资格等,从而有力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助力提升公共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