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通   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19〕3号),征收越秀区北京街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一期工程第三阶段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106号房屋属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对上述被征收房屋已委托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现状房屋地址

产权人及所占份额

产权面积(㎡)

市场价值(元)

评估报告

编号

拟安置房地址

建筑面积(㎡)

市场价值(元)

评估报告

编号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106号

劳  颜(2/8)、梁国钧(1/8)、梁镜铨(2/8)、梁柱棠

(1/8)

首层商业用途建筑面积43.8802

二层住宅用途建筑面积43.8802

天井/余地面积1.1520

7793723.00

粤世房评报字[2021]第0089-7号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2号130房

8.6017

528144.00

粤世房评报字[2023]第0280-2号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20号102房

78.0468

4604761.00

粤世房评报字[2023]第0280-4号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6号3208房

64.1416

3176933.00

粤世房评报字[2021]第0026-37号


    上述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产权人、相关权利人)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茂陵新街5号;联系人:钟晓君;联系电话:020-83347691)领取上述房地产评估报告,逾期不前来领取的,将视为该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4年10月20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瑞路81号高芯设计大厦1001室,联系电话:020-83842910,联系人:张莹),并指出房地产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不提出申请复核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越秀区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请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同时,请上述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相关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继承公证文书或法院裁判书等有效法律文书(代理人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室提出权利主张并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如上述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相关权利人已故,且未办妥房屋的合法继承手续的,也请相关房屋的权利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妥相应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继承手续并将相关文书提交北京街道办事处。逾期无权利主张或就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北京街道办事处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请越秀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