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在教与学方面的变化

  今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和检察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近年来,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发生了哪些变化?笔者试结合自己在检察教育培训岗位工作十余年的经历和体会,谈谈检察教育培训在教与学方面发生的变化。

  第一,政治业务融合培训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培训理念作为培训活动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其意义不仅仅在于理论层面,更重要的是可以指导和推动培训实践不断创新发展。科学的检察教育培训理念必须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需求相适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部署要求相符合。近年来,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教师持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旗帜鲜明讲政治”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从政治上着眼”的内涵要求,强化教师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性教育和法治纪律教育,指导教师理解把握政治业务融合培训的本质要求和内容方法。就本质要求而言,政治业务融合培训是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能力提升有机融合的培训。其中,政治培训(政治教育学习、政治能力提升)是根本任务,业务培训是将政治思维融入业务素能提升的培训。就内容方法而言,以笔者讲授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课程为例,政治业务融合培训要求主要涵盖四方面:一是要引导学员深刻理解和把握检察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二是要引导学员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创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政治考量、战略考量、法治考量,引导学员善于从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沿革中把准监督办案的着力方向、内在规律;三是要引导学员精准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意义和方式方法,依法精准、规范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四是要在培训中注重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关注涉外公益诉讼的实践和发展,注重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国外法治理念和模式。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司法检察理念培训不断完善深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统领法律条文的法理内核,为法律条文的运用和实施提供价值引领;法律条文是落实法治精神的外在载体,为法治精神的实现和革新提供制度土壤。近年来,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教师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突出强化检察工作理念、检察原理和检察制度等教育培训,组织教师成功研发“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从世界观方法论层面把握新时代检察理念”“新时代检察机关性质定位与检察权配置运行”“中国检察制度历史及其启示”“中国检察制度新发展”“一体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等课程,进一步引导学员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等检察工作理念和要求把握准、践行好。

  第三,实战实训实效的特色更加鲜明。近些年,为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助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检察官学院在检察履职能力培训中,注重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通过改进需求调研工作、改革班次教学计划生成实施机制及优化培训方式方法等举措,努力推动教育培训的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着力培养提高学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和专业素养分析解决司法实践难题的能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笔者参与的公益诉讼检察培训工作为例,国家检察官学院在今年春季学期组织举办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实训班,安排教师与检察官、法官共同研发讲授“案例分析与文书制作”“案件汇报与点评”“模拟法庭辩论”等实训教学课程,安排“指导性案例解读:检例第166号和检例第186号”“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中的证据规则”“案例教学:公益诉讼实战技能”等课程,受到参训学员好评。这次培训有力推动检察机关重点业务培训教学实战化。

  总体而言,检察教育培训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个良心活。改革创新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提升改革本领,通过服务改革和自身改革相结合,着力破解制约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的难题,为助力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