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煜霖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家扣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直接邮寄送达不成,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寿劳人仲案字199号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请你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8:30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无故不到,本委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尼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艾磊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直接邮寄送达不成,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淮寿劳人仲通(2024)204号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请你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1日上午8:30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无故不到,本委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博美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有中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寿劳人仲裁字146号-1、146号-2号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煜霖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华凤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直接邮寄送达不成,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寿劳人仲案字195号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请你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8:30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无故不到,本委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煜霖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正清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直接邮寄送达不成,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寿劳人仲案字200号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请你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3:00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无故不到,本委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煜霖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沈瑞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直接邮寄送达不成,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寿劳人仲案字197号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请你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8:30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无故不到,本委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煜霖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崔玉霞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直接邮寄送达不成,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寿劳人仲案字196号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请你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3:00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无故不到,本委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煜霖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正良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直接邮寄送达不成,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寿劳人仲案字198号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请你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下午3:00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无故不到,本委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晨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本委受理赵成乐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淮寿劳人仲裁(2024)190号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解放南路278号中南城购物中心1幢1-1405室不动产(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潢及室内可移动的物品)。

  二、评估价66.15万元,起拍价46.305万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0.4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九月五日


  新疆华鑫博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滔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绩效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718号,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动力、卢国强、于龙魏、金建兵、汪勇、张福艳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988、989、990、991、992、993,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4年10月25日15时30分在本委9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石河子开发区晨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杨江涛诉你方支付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649号,因水劳人仲字〔2024〕第649号仲裁裁决书中存在文字错误,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现决定予以补正,具体补正内容如下:

  水劳人仲字〔2024〕第649号仲裁裁决书第一页正文中第五行“石河子开发区晨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系笔误 ,应补正为“石河子开发区晨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9月23日10时至2024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鲁Q912DV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二、评估价15.88万元,起拍价11.116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九月五日


  黑龙江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绥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10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绥人社监听告字(2024)第109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绥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109号

  黑龙江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以下行为: 逾期未按照绥人社监令字(2024)第10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派员到我单位接受询问并提供相关材料。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的规定

  现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予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 绥芬河市海融书香苑西门南侧人社综合维权大厅2楼

  邮    编:157399

  联系人及电话:王  丹13206866655   张国杰15246395899

  办公室0453-3965377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9  月  10 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绥人社监听告字(2024)第109号

  黑龙江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以下行为: 逾期未按照绥人社监令字(2024)第10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派员到我单位接受询问并提供相关材料。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的规定

  现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2、予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机关地址:绥芬河市海融书香苑西门南侧人社综合维权大厅2楼

  邮        编:157399

  联系人及电话:王  丹13206866655   张国杰15246395899

  办公室0453-3965377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份交被告知人。

  法制时报绥芬河人社局1150,10号见报葛莎莎


  东台尚源外婆桥餐饮店:因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人社察令字〔2024〕第40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你单位在接到本限期改正指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到以下事项:1.依法支付王昌华等6名劳动者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工资53887.4元;2.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东农(渔海)罚告听〔2024〕119号


  无船名号快艇所有人:

  经调查,你所拥有的无船名号快艇涉嫌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你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7月22日,东台市公安局、盐城海警局东台工作和东台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本机关中国渔政32532船开展海上巡查活动,在东台市川水港北港叉内(33.009663°N、120.908557°E)发现一艘涉渔无船名号快艇,现场无当事人;该艇主机为座舱式柴油机型,铝合金材质,总长15.5米,型宽2.9米,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识别号;艇上发现渔获物2.6KG,其中养殖水箱内0.3KG梭子蟹,冰箱内1.95KG梭子蟹、0.35KG杂鱼;船载AIS的静态参数显示MMSI为413000000,船型为货船,与实际不符。

  现场检查发现的无船名号快艇全船未发现船名号、船籍港、船舶识别号,艇上发现渔获物2.6KG,已从事渔业活动,同时该艇在《东台市农业农村局物品认领公告》(2024年7月29日)发布期满后,无人认领,无人提供与该艇有关船舶证书,即为无船舶证书。

  你所拥有的无船名号快艇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依照《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二条“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应禁止其离港,予以没收,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第三条“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应加强对海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海关、公安边防部门应结合海上缉私工作,取缔‘三无’船舶,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及《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之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没收无船名号快艇1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你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常代明、黄秀海    联系电话:0515-85721716

  联系地址:东台市广场路6号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