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对申诉案件进行监督审查并实质回应群众诉求的重要程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全面推行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撤回抗诉等案件反向审视和分析报告制度。《关于全面推行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反向审视和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部署全面推行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反向审视工作。通过开展反向审视,可以促进补齐法律监督职能短板。然而,目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均没有对反向审视制度作出明确规定,部分检察机关在探索总结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系统性和规范性方面还存在不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共接收群众信访88.6万件,相比2022年的77.7万件增长11%。在信访申诉案件数量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如何正确理解和高质效推进反向审视工作,更好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和现代化治理目标,笔者认为,必须重视反向审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科学理解反向审视工作制度的功能
反向审视,是指检察机关针对申诉案件存在的错误或瑕疵,剖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有关办案机关完善的工作机制。准确理解反向审视的本质内涵与价值至关重要。
首先,反向审视的直接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这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规范司法办案水平的内在要求。通过反向审视,可以看到相关部门办案本身存在的问题。通过全面查找、深刻反思、有效解决,有助于更好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其次,反向审视的实施过程在于主体之间互动。这是强化信息沟通、实现和谐共治的外在形态。反向审视离不开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是联结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互动治理的纽带,体现司法、行政及与人民群众有效互动的过程,可以更好地促进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及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最后,反向审视的本质在于解决问题。这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反向审视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通过加强办案过程公开公正、释法说理全面充分、听取意见及时到位、解纷效果跟踪落实等,实现监督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化,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客观看待反向审视工作的现状
目前,反向审视工作还未形成统一的制度规范,缺乏体系性和连贯性。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对反向审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关于全面推行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反向审视和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化控告申诉反向审视工作机制,但是各地对反向审视工作的部署安排多以报道、讲话、通知等方式进行,尚未形成反向审视工作的专门制度;或者虽制定了办法,但基本还停留在“回头看”阶段,未将反向审视工作独有的制度功能内化于心。应当加快推进制定和发布反向审视工作相关工作办法,使参与反向审视的工作人员有章可循,保证反向审视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此外,反向审视工作还未形成规范化模式,工作开展的针对性不强。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对反向审视的推进环节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司法实践中,部分检察机关在开展反向审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反向审视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反馈形式、结果运用等认识不统一;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改进措施抽象化;对法律的理解、证据的运用等缺乏系统思维;注重监督却未将反向审视的治理功能凸显,不重视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进监督;忽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信息传递未做到及时、充分、有效;开展反向审视工作的队伍能力不足等。
系统构建反向审视工作的路径
维护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系统性、长期性推进的工程,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入推进反向审视工作。
第一,明确制度规范,确保有法可依。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可以为办案勾勒标准和规则,也是检察机关高质量推进反向审视工作的法定依据。一方面,尽快制定反向审视工作办法。对反向审视的价值目标、目的任务、案件类型、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反馈途径、结果运用等系统规定,经过实践探索有条件的时候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保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定期发布反向审视典型案例,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为基层各地检察院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第二,规范内容程序,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一方面,优化反向审视内容。时间上,探索定期审视、专项审视、年终审视,既能在办案同时随案审视,也能在某一时期集中定向审视;类型上,探索个案审视、类案审视、综合审视,既可以保证个案焦点复杂问题的解决,也注重类案的普遍反复性问题解决;反馈上,基于反向审视的多元功能和具体案件情况,探索反向审视提醒函、检察建议、意见建议、分析报告等综合运用。另一方面,规范反向审视程序。一是反向审视前强调信息公开。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强调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反向审视过程中确保程序公正。严格落实回避、听证、说理和答复机制,增强司法办案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效果。三是反向审视后,强调审视效果的“深入人心”。形成典型案例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反向审视案件效果的认可度;加强跟踪督促,强化检察公信力。
第三,多元协同联动,促进沟通有效。反向审视进一步丰富法律监督功能,更强调整改效果。以控申部门为主,多单位、多部门协同合力,提升反向审视工作的质效。一是增强部门互动。加强与公安、法院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案件中涉及公安机关侦查环节、法院审判环节存在的问题,邀请相关办案人员参加案件讲评会,共同探讨并改进。二是加大平台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平台,创新沟通方式,提升协同效率,保证各部门及时、充分、有效传递办案信息。三是注重后续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进监督,保障工作取得实效的“最后一公里”。
第四,优化队伍建设,确保结果高质效。实现反向审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必须优化反向审视人才队伍的培训内容和方式,注重法律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培养。法律分析能力主要包括法律政策的解读运用能力、程序的规范执行能力、与相关工作机制的衔接沟通能力;数据处理能力主要指涉及反向审视工作中的数字分析处理能力,通过信息汇总和分析,挖掘隐藏在数字背后的深层次社会矛盾规律,加强信息互动,寻找有效的纠纷解决办法。
司法规范化是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对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反向审视工作要继续深挖问题根源,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充分发挥监督制约、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作用,持续推进反向审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