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四中院通报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查情况
2015年至今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17件
本报讯(记者王蓉)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建院十年以来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开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据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靖介绍,2015年至今,北京四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17件,包括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9件、天津环保行政上诉案件58件。其中,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公益诉讼占比较高,案件涵盖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居住环境污染、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绿地湿地生态保护、网络平台环境保护、企业污染源头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10个类型。此外,受理的58件天津环保行政上诉案件涵盖环保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多个领域,涉及大气、水、噪声污染等生产生活污染以及放射物、粉尘污染等新类型污染,案件量整体呈现先升后降趋势,环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成效显著。
据了解,作为北京市唯一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涉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多年来,四中院聚焦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创新、治理格局创新,全面践行“两山”理念,审结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质推进落实环资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通过探索司法协作促推生态环境实质化修复、开拓环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新路径、构建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调联动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机制等一系列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举措,加强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建设。今年上半年,该院与市检四分院共同签署《加强环境资源类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协作工作备忘录》,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作签署《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还在牛口峪湿地公园、南苑森林湿地公园等地建立了生态环境普法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