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民法庭融入基层治理的实践与效能提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体现了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视。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因此,探讨新时代人民法庭以法治方法切入基层治理,为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的方法与路径,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法庭以法治方法切入基层治理

  人民法庭制度起源于土地革命时期,组织体系覆盖整个基层社会,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在全世界司法制度中独树一帜。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24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共有1万家人民法庭,20万个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治理单位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登记纠纷65.2万件,化解27.2万件,调解26.8万件。人民法庭以法治方法切入基层治理,不仅是实现我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以法治化的基层治理方法将法治的行为方式与基层治理的运行进行结合,可以有效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基层治理现代化发展,不断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总体上看,人民法庭以法治方法切入基层治理,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人民法庭要将自身工作纳入地方党委的总体布局之中,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运用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常态化联系机制和重要会议列席机制,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形成合力,共同构建开放包容的基层治理闭环。二是运用源头治理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法庭处于司法审判最前端,通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比如,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七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深度融入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三是调整职能定位,面向群众服务社会发展。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司法权在基层社会的重要触角。有的地方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坚持巡回办案,定期到辖区乡镇、村庄开展诉讼引导、就地立案、诉调对接、巡回审理、法律咨询等司法为民工作,既有利于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


  新时代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与挑战

  从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篇”典型案例可以发现,人民法庭在推动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例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以“长青”党建项目为引领,构建“一核双驱三赋能”工作机制,服务保障新时代老龄事业长远发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利用现代科技将“共享法庭”架构在人民群众身边,打破时空制约,将司法服务触角向镇街、村社最基层延伸,送法下乡;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赵湾法庭构建“法庭+巡回审判点+诉讼联络员”的便民服务网络、“专门合议庭+乡村审判+以案说法”的巡回审判网络、“一站式服务+远程调解+网上开庭”的线上诉讼网络,努力建设方便群众的服务型法庭、助推治理的创新型法庭、回应需求的为民型法庭;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双福法庭以商事解纷为重点、“室站点”结合融入基层治理,形成了多元解纷、助企兴业的“园区法庭范本”。可见,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通过创新法律服务模式、推进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可以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但当前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依然面临多重挑战。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审判工作任务繁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许多人遇到纠纷时通常会选择通过法院解决问题,这使得人民法庭的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法院工作人员的主要精力集中于审理案件上,忽视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责。今年3月公开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案件总量以年均13%的增幅快速上涨,10年增加2.4倍;法官年人均办案由2017年187件,增至2023年357件,“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庭人力资源有限,工作人员身兼数职,还需处理大量行政事务,困于绩效考核,参与社会治理的时间有限。二是新兴社会矛盾复杂多变,专业能力要求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信息技术的进步,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趋势,新的纠纷类型层出不穷。这使得一些从社区聘请的人民调解员虽然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社会习惯,但在处理一些涉及复杂法律关系及现代信息技术的矛盾纠纷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三是人民法庭职能拓展不足,管理结构有待优化。尽管历经多次司法改革,人民法庭的功能结构得到了一定优化调整,如职能定位规范化、总体数量精简化及空间布局合理化,但其核心任务依然集中在审理案件、执行判决及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方面,考核指标主要围绕审判执行绩效,缺乏针对人民法庭特点设立的专项考核标准。这使得人民法庭往往受限于案件收结数量、审判质量等硬性指标压力,无法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审判、指导调解等工作,难以有效发挥其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独特作用。


  构建以人民法庭为支点的基层治理体系

  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展现了人民法庭在促进区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独特魅力与时代担当。构建以人民法庭为支点的基层法治体系,要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以构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实质转化为具体的实践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发挥人民法庭的司法保障作用。一是优化人民法庭分工布局,加强人民法庭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和体系建构。区分城区法庭、城乡接合法庭和乡村法庭,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结合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信息化发展状况等因素,建立并实行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推动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度嵌入基层治理体系,形成源头预防、非诉在前、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的分层递进的解纷路径。三是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及时掌握和研判综治矛盾纠纷信息,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的作用,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等方式向党委和政府反馈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指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风险和隐患,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用科技赋能智慧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应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助力法官寻找事实、适用法律,拓展深化司法服务职能。一是以技术为驱动升级司法服务,打破时空限制。借助在线法律咨询系统、远程视频庭审、电子服务平台等数字化平台,让司法服务跨越地域界限,向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二是推动全流程网上办案,促进办案智能化。科技法庭和电子卷宗系统的应用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电子卷宗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卷宗全程留痕、信息智能提取、文书辅助生成等功能,有力提升办案效率。三是拓展延伸法治宣传效能。结合互联网与新媒体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让人民法庭成为法律知识的传播者,让法治教育延伸至社会每一个角落。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强法律方法培训指导。法律方法不仅具有知识属性,也具有能力属性,法律方法培训可以有效提升法官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思维、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坚持综合性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加强人民法庭法律方法指导,持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从而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工作。人民法庭可以围绕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邻里纠纷、劳务知识、财产继承问题等常见纠纷,以案释法指导工作人员运用法律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共治模式,以点带面形成社会自我修复的良好生态,实现基层自我治理的有效推进。

  新时代人民法庭融入基层治理,面临从传统法治职能向现代化法治职能转变升级的挑战,其最终目标是形成具有法治价值引领作用的“治理共同体”,即构建党建引领下的政府、法庭、社区、组织与居民共同参与、合理组织、资源互补、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体系。要让法治成为基层治理的核心驱动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真正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

  本文为陕西省法学会2023年度重点项目“基层治理背景下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sfxh2023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