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文化绘就基层社会治理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我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呈现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一方面,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在法治建设的推动下,社会治理体系开始走向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科学化、治理过程民主化的现代化转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除了依靠“法”的上层规制,还应重视基层治理智慧与经验,使之契合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需要。“和”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以和谐为核心理念,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涵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和”文化可以补益法律规制的不足,提升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依法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前提,求和则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以我国优秀传统“和”文化指导基层社会治理,可以增益法律的实践价值,实现长治久安的基层社会治理效果。实践中,一般将“和”文化与“和合”文化进行同类解读。所谓“和合”的“和”通常被理解为和谐、和平与祥和的象征,而“合”则代表着结合、融合与合作的精神。将“和”与“合”结合理解,意味着在承认各种事物间的差异和矛盾的基础上,努力将看似不同的事物统一在一个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体系中。在这个过程中,积极吸收各种事物的优点,同时克服其短处,以实现最优的整合效果。这样的做法不仅能够促进新事物的诞生,还能进一步推动事物整体的发展。对于“和合”文化,关键在于理解和处理差异。与“水火不容”的零和思维相对立,“和合”文化倡导在差异和冲突中寻找潜在的和谐融合之道。它强调的不是简单的对立或排斥,而是寻求不同要素之间的新平衡,进而打破旧有的状态,催生出更为创新和包容的新方式。这种文化理念鼓励我们在面对差异时,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理解和接纳,从而推动和谐与发展。因此,“和”文化,又或者说“和合”文化,是在尊重差异的前提下,在冲突和矛盾中寻求一致的理念。从而实现以“和”为贵,和而合之。

  从观念上看,将“和”文化融入社会治理,有助于社会治理观念的转型与突破。依据法律进行社会治理,在划清权利义务关系时,也塑造了原被告的对立关系,从我国“和”文化的角度看,其属于一种“斗争哲学”。相反,“和”文化并不鼓励矛盾、斗争和冲突,而是秉持一种包容并蓄的态度。它承认并接纳不同事物间的矛盾、冲突和差异,同时寻求解决之道,使这些不同的元素在对立与统一中相互依存,追求共同之处而保留差异,以达到整体的平衡、和谐与合作。这种和合思维方式超越了单纯的“斗争哲学”,与新时代的发展潮流和实践相契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普遍价值。

  从实践角度看,将“和”文化融入社会治理,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的实践效果。一方面,“和”文化有利于当事人寻求利益的一致性,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互赢。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纽带,对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理解与沟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双方或多方在利益问题上产生分歧时,通过深入了解彼此的利益诉求,人们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对方的需求和立场,从而在利益诉求上找到契合点。在寻求利益一致性的过程中,“和”文化主张尊重差异、理解多元,通过“和”文化的力量,打破隔阂,消除分歧,实现真正的互赢。另一方面,“和”文化有利于减轻审判机关压力,缓解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争讼的结果是法院积攒大量案件,办案任务重。“和”文化强调和谐、包容与理解,这种精神在司法实践中能够促使当事人更加理性地面对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通过倡导和解、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和”文化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大大减少了法院的办案量,有效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因此,应以中华传统优秀“和”文化为精神内核,通过和平合理的措施方法,实现社会纠纷矛盾的和平处理与应对。对此,有必要从多个路径,协力构建“和”文化指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

  首先,要树立“和”文化观念。社会治理要把“和”贯彻到纠纷解决的始终,事前就要清晰认识到“和”的重要性,让“和”入人心,发挥纠纷解决的观念指导作用。在社会治理的宏大画卷中,“和”字如同灵魂般贯穿始终。在“和”的润泽下,换位思考应成为一个常识,从而减少矛盾和冲突,增进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和”润人心的效果可以体现在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上,“和”倡导公平与正义,让法律的制定更全面地考虑对群众的影响。在公共服务领域,“和”要求政府提供更加均等化、人性化的服务,让群众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在具体的纠纷解决环节,“和”主张采用和平手段,追求和气的结局,在宽容与理解中化解矛盾,走向共赢。“和”润人心以后,在“和”的感召下,人们都可以做到宽容、理解、尊重和合作,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精神力量。

  安徽省桐城市的“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很好地贯彻了“和”观念的指引作用,在基层治理中形成了体系化的社会治理模式,值得推广学习。以党建为统领,统筹基层社会源头治理力量;提升文化引领,构建基层社会源头治理良好氛围;融会贯通“三治融合”,形成自治为基、德法兼容的源头治理模式。该工作法在继承桐城“和”文化的基础上,结合基层治理需要,发挥了新时代“和”文化的实践功能,充分展示了“和”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

  其次,要实现“和”气说事的民主参与。“说事”,其实是确定纠纷的事实与来源。民主参与下“和”气说事,是多方参与纠纷解决时对事实的澄清与认证,是纠纷得到有效解决的重要步骤。在现代社会治理中,让群众参与纠纷矛盾的化解,就是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让他们成为解决问题的主体。这种参与不仅可以让群众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尊严,还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为了实现让群众和气说事的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第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参与纠纷矛盾化解的认识和意识。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向群众普及参与纠纷矛盾化解的重要性、方法和技巧,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要建立健全参与机制,为群众提供参与纠纷矛盾化解的途径和平台。可以通过设立调解中心、召开听证会、开展网络协商等方式,让群众能够方便地参与到纠纷矛盾的化解中来。同时,还要加强对参与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参与能力和水平。第三,要完善法律法规,为群众参与纠纷矛盾化解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要采用多维论证方式。按照“和”文化的精神,有必要采用“开放—对话”的论证范式,将社会纠纷矛盾消弭于无形。“开放—对话”的论证模式有以下主要内容:一是以权利为社会治理的基点,重视民众基本权利的实现与保护。二是坚持宽容原则。三是对话与理性论证。

  树理念,求事实,有论证,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的和平之治与长远之治。在具体的基层社会治理中,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具有普遍推广性的以“和”为治的治理路径,“依法律、摆事实、讲道理、析人情,督促当事人进行沟通与协商,达成共识与和解”。

  本文受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安徽大别山区乡村软法治理路径研究”(项目编号:AHSKY2021D11)资助。

  (作者单位:安庆师范大学,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