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以“塞上枫桥”提升民生“温度”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依托“塞上枫桥——惠检解民忧”品牌,通过检察官+村官“双助理”机制、检调对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动下沉检力,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将“检护民生”贯穿检察办案和履职全过程。截至目前,共开展调查工作15人次,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切实以法治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对门邻居李伟(化名)将我们家的草垛放火烧毁,他是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到现在都没有赔。”不久前,70多岁的老人张香(化名)带着40多岁的残疾儿子来到惠农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当事人是邻居,就案办案会导致案结事不了,还会埋下社会风险隐患,影响社会和谐,如何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惠农区检察院以“塞上枫桥——惠检解民忧”控申品牌为指引,发挥“双助理”联动机制作用,依法能动履职,承办检察官针对该事项涉及刑民交叉、法律专业性强的特点,调阅了公安机关侦查卷宗,并向办案民警了解案件办理进展及赔偿情况。经调查了解,双方家庭矛盾积怨已长达10年之久。今年2月,李伟将张香家的草垛烧毁,造成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侦查机关对李伟以故意损毁财物罪刑事立案,后经鉴定,李伟系精神病人,涉案时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侦查机关以李伟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撤销案件。

  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双方家庭收入、发生矛盾的成因、民事赔偿数额等情况。经了解,张香夫妻二人依靠种地抚养残疾儿子,家庭生活困难。李伟因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长期吃药,妻子农闲时外出打工增加收入,生活拮据,没有能力赔偿给张香造成的经济损失。

  结合调查情况,办案检察官多次邀请村干部一起对当事人双方开展释法说理,针对受害人一方家庭困难情况,检察官向张香详细讲解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后,张香申请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随后,办案检察官结合典型案例,通过现场说法和思想疏导,让法律条文更加鲜活、有温度,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用真心和耐心化解矛盾。此外,检察官还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报送相关情况,建议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消除社会风险隐患。

  该纠纷的有效化解,是惠农区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也是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