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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据资产入表 数据确权

  “数据资产入表”是一个法学与会计学交叉的问题。当下数据资产入表面临数据确权规范缺失、数据质量评估计量规范欠完备、数据资产经济利益流入不确定等法律困境。但这些问题只能在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通过法律规则的配置逐一纾解。就数据确权与合规审查而言,应以“数据二十条”之数据产权制度为遵循,以数据持有权为中心进行权利配置,对数据来源、数据处理、数据流通环节进行合规审查。就数据质量评估与安全保障而言,应扩充质量评估指标类型并区分主客观维度。同时,明确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并发展数据安全监测评估、认证服务。就经济利益流入分析而言,应因循无形资产或存货流入路径,结合应用场景、生命周期、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因素综合研判。就列报而言,依《暂行规定》借由“无形资产/存货”列报并采取历史成本计量为务实做法;理想方案则是单独制定数据资产会计准则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于披露而言,则应采用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模式。

  ——摘自《中国法学》2024年第4期张素华著《数据资产入表的法律配置》


关键词:算法推荐 意识形态安全

  作为数字时代主导信息传播的新技术——算法推荐技术正在重新建构社会的思想、行为和价值。算法推荐技术主导下的信息传播影响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其“去中心化”“信息茧房”“泛娱乐化”导致主流意识形态主导地位降低、内容供给不足、价值引领被消解、主流话语权被稀释。算法推荐技术应用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失衡、网络平台及用户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缺位、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的监督和责任落实不足等多重因素导致算法推荐技术应用中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当前算法推荐技术应用中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改进:优化算法推荐下意识形态安全的技术支撑;增进社会公众对算法推荐技术的广泛了解和意识形态安全素养,特别是提升社会公众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意识;健全算法推荐运行的意识形态安全监督制度;明确算法推荐技术运行中各主体的意识形态安全责任。

  ——摘自《重庆社会科学》2024年第7期王强强著《算法推荐技术应用中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与防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