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项目”的实践与探索
实践导向下的比较法教育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项目”的实践与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时代大潮中,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本文拟以笔者负责的“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项目”为基础,试探讨实践导向下的比较法教育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和路径。
“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项目”诞生的背景及内容
东亚地区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尽管同处东亚的中日韩三国之间由于历史和政治原因,以及受域外大国的影响,关系较为复杂,但是三国之间的经贸合作仍在不断深化发展,互相成为重要的贸易伙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因此,进入21世纪以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中日韩三国开展区域合作趋势和意愿增强,共同提出东亚共同体理念,推动建立中日韩合作秘书处,进一步促进中日韩三国间的持久和平、普遍繁荣。在此背景下,旨在培养东亚区域合作专门人才的“亚洲校园”项目应运而生,经过十多年的健康发展,已经有超过1.5万余名学生参加。
“亚洲校园”项目诞生于2009年东亚三国领导人在倡议建立和形成东亚共同体之际,其着眼于东亚区域的专业合作和人才培养。这一项目全称为“亚洲大学生集体行动交流计划”,由中日韩三国政府主导实施,旨在开展国家层面的、全方位的、有质量保障的大学交流,提升有关国家的高等教育水平和竞争力,为三国大学生提供体会不同政治、历史、社会与文化之间异同的机会,以增进了解,开拓国际视野。作为法律领域中唯一的一个合作项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管校)、清华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以及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和韩国首尔大学法学院、成均馆大学法学院六所著名法学院校联合申请的“培养东亚地区具有法律、政治理念共识,能够推动东亚共同体法制形成与发展的人才”,即“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项目”,于2011年获得批准并于2012年开始实施。2015年底,在中日韩三国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评估中,该项目得到评估机构及专家的高度评价。2016年,中日韩三国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亚洲校园”计划第二期支持项目,该项目位列其中。2021年8月,中日韩三国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启动“亚洲校园”第三期项目遴选。在原有合作基础上,中日韩三国原来的合作伙伴联合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联合申报“亚洲校园+”项目,将合作范围扩展到东盟高校,致力于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根据三方联合评审结果,共有20个子项目入选“亚洲校园”第三期,“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项目”成功入选,是此次入选项目中唯一一个法律类项目。
“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项目”的实践探索
“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项目”是在全球化及本土化互动背景下开展的一个国际合作项目,其核心志向在于“放眼全球”“着手地方”。该项目在运行中并非仅仅局限于东亚地区,而是强调培养学生与国际社会沟通、交流以及对话的能力。客观上,由于东亚三国尽管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用汉字,但由于使用的程度各异,且存在很多同文异义的情况,因此,三国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语言工具。为此,项目使用三国高等教育中具有共通基础的英文,作为工作语言和主要课程语言,这不仅是出于方便交流的目的,更可以向世界发出东亚声音,将东亚区域化的发展置身于全球化发展潮流之中。
同时,“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项目”着眼点也是地方化的。即,该项目关注区域发展,强调要理解区域内存在的差别和面临的共同问题和挑战。在这个维度上,项目的伙伴学校为留学生提供学习当地语言的机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英文作为一种罗马字的表音符号,并不能完全反映出汉字这种表意符号所内含的丰富文化要素,中日韩三国的年轻学生在最适宜学习语言的年龄段到外国,心无旁骛地在所在国学习日语、韩语、中文,这将为他们深入理解和掌握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社会文化提供一个有力的工具,为未来从事比较法研究夯实基础。因此,项目在制度设计上以英文作为工作语言,同时培养学生的地方性语言和对多元文化的理解能力。项目强调学生的流动性,主要以学生到伙伴学校交换的形式展开,参与学生可以前往伙伴院校进行半年或一年的沉浸式学习生活。合作院校围绕项目目标设计六门共同课,培养学生了解并掌握东亚国家的语言、政治与法律。六门共同课程分别是:汉/日/韩语(一)、汉/日/韩语(二)、中国法/韩国法/日本法概论、中国/日本/韩国政治、东亚比较法和东亚比较政治。各合作院校还向“亚洲校园”交换生开放其他常规课程。此外,合作院校每年举办“亚洲校园”学生研讨会、“院长论坛”等学术活动,组织学生到合作院校进行短期研修,参加寒暑期课程。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它的特殊性在于,一般来说,一个主权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范围是有限的,仅针对在本国(管辖区)范围内的本国国民加以适用,产生法律效果。但当社会关系的要素出现跨国、跨境情况时,就会出现域外管辖、域外法律适用问题。这就需要一国政府加强涉外立法、域外执法和司法协作,以保护本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因此,涉外法治知识体系不仅包括对于本国法的认识和理解,而且包括如何准确认识和理解域外法。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够灵活适用本国法、外国法和国际法,合法合规开展涉外法律斗争,维护本国主体的正当利益。涉外法治的复杂实践形态,要求新时代中国的涉外法治人才必然是系统掌握中外法律知识,具备代表国家从事域外执法、司法活动,同时也可以为各类主体提供包括中国法律的域外适用,以及适用域外法律专业能力,甚至获得中外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因此,“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项目”从一开始便立足实践,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中国法基础,满足中国法律职业资格的基本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熟悉涉外法律知识。项目一般主要针对已经完成了基本法学本科课程、同时具有扎实的外国语言基础的硕士研究生或者高年级本科生开展。此外,项目鼓励并创造条件,帮助学生熟悉域外法,系统掌握特定国家的国别法,能够使用域外法律的官方语言来认识和适用域外法,特别是取得某一个域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职业资格,获得进入该国(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的许可。该项目不仅允许学生在共同课程之外选修其他域外法课程,并帮助学生前往所在国法律实践部门如律师事务所等实习,以进一步加深对域外法的认识和理解。运行至今,该项目已经培养了近百名涉外法治人才,多数项目毕业生选择在外交部门、国际组织、外资企业或者涉外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任职,也有学生选择在项目结束后继续在域外攻读学位,并从事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比较法教育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
涉外法律人才应当以实践为导向,不仅能够熟练掌握中国法、能够为中外客户适用中国法律提供专业服务,而且能够理解和适用域外法,在国际舞台上依法维护中国公民、企业等各类主体的海外正当法律利益。对此,国家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教育部2021年12月印发《关于加快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要求,指导高校结合本校学科优势,加大面向不同法域、不同国家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系统设计并实施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项,推动构建高校—实务部门、国内—海外“双协同”机制,加强国际法、涉外法、国别法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加强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合理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服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由此可见,有关职能部门已经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搭建了基本框架。基于此,笔者认为,实践导向下的比较法教育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是涉外法治人才首先要有扎实的中国法基础,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有较为准确和深入的理解。只有系统掌握中国法的知识后,才能更好地理解国际法、域外法的基本原理,甚至进一步前往域外系统接受当地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训练。
二是实践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具备使用双语或者多语来理解、适用和解释中外法律。法律必须用官方语言加以公开,并通过语言加以适用,方才具有法律效力。语言表达的差异性会带来巨大的认知障碍,语言的翻译也有可能带来信息的失真。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应当有能力使用外语来理解和适用外国法,建立起对外国法更加精准的认识。
三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不仅要关注“书本中的法”更要关注“实践中的法”。任何一个法律体系都是本区域、国家历史文化的产物,具有强烈的文化属性。涉外法治人才应对域外法律、域外法律适用的社会环境有着更加深切的认识。学习域外法最好的方式就是深入域外法所适用的社会,通过实地交流、交换,不仅了解纸面上的法律条文、静态的法学知识,而且了解法律产生和运行的社会风土人情,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外国法。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