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

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工作体系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提升保险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37条。规定了欺诈定义、适用范围、目标任务、工作流程、网络数据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明确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明确了反欺诈监管职责,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

  《办法》明确了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责任务,规范了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宣传教育等内容。新增保险机构定期开展欺诈风险管理体系评价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要求;新增政策性保险欺诈风险管理的特别要求;新增强化核保端和理赔端风险信息核验要求,要提升理赔质效,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明确了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范了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明确了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