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裁判叫停网游公司的“霸王条款”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霸王条款”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判决,支持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全部诉求,判令被告制定的“霸王条款”无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据介绍,一款名为《魔镜物语》的网络游戏《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标示:为了优化服务器负载,给更多用户营造更流畅更稳定的游戏环境,我们将有权对服务器中部分不活跃用户账号的游戏角色(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未登录、没有充值记录、游戏等级低的游戏角色等)进行统一、不定期的清理,并采取封停账号、删除档案或封禁IP等措施。(7月15日中国新闻网)

  一般来说,包括网游公司在内的很多网络平台,都会对使用者的账号活跃度有一定要求,并基于成本控制需要,会定期对长时间不使用的账号采取冻结、注销、收回账号等措施。这原本并无太大问题,但前提是,网络平台理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和财产安全权,否则就有滥用技术优势收割消费者的嫌疑。

  很多网友在注册网络账号时可能会收到相应提示,大致意思就是账号的所有权属于网络平台,使用者只有使用权。那么,如果注册者只是长时间未登录或未使用账号,网络平台是否一定有权予以限制使用或者删除?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要知道,既然消费者注册了账号,就对账号享有相应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且像邮箱账号,往往包含有注册者的邮件等个人信息,网游账号则包括注册者的使用等级、装备、道具甚至充值等财产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网络账号看似是虚拟的,却具备了财产属性,关乎消费者的财产权益。

  网络平台在处置账号时必须本着公平、合理等原则,不能随意胡来。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就对长期未登录、无充值记录等不活跃账户进行清理的做法,显然是侵权行为。无论民法典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否则无效。

  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且未明确告知相关认定和处理规则的情况下,就擅自对长期未活跃账户、未充值账户进行清理的做法,属于利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网游公司的做法还有纵容、诱导,甚至“威逼”消费者大量充值消费的嫌疑,可能导致消费者沉湎网游,与“防沉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不符。

  可以说,法院对这一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网游爱好者的合法权益,让其不至于莫名其妙地遭遇“账号被清零”的算计。这也提醒网游公司等网络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善待消费者,而非总想着利用各种技术优势从消费者身上“薅羊毛”。否则,既会失去消费者信任,遭遇消费者用脚投票,也会让自己蒙受败诉的法律后果,面临输了官司又失了市场份额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