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出台《意见》严惩电诈犯罪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召开主题为“依法惩治跨境电诈犯罪 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意见》共三部分16条,规定了办理跨境电诈等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程序规定、政策把握、追赃挽损等,主要体现四个方面内容和特点:
一是坚持总体从严,彰显严惩立场。《意见》从定罪量刑、法律适用、政策把握、财产处置等各方面,全面落实从严惩治要求,释放依法从严强烈信号。强调当前要突出四个惩治重点:依法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重点打击为跨境电诈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为跨境电诈等犯罪集团招募成员而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践需求。《意见》聚焦司法办案中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刑事政策、追赃挽损等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例如,针对跨境电诈等犯罪组织集团化、垄断化,打着“工业园”“开发区”等幌子,实则诈骗敛财等问题,《意见》第四条规定,通过提供犯罪场所、后勤保障、武装庇护、人员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团伙实施跨境电诈、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抽成分红或收取相关费用,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符合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依法予以严惩。
三是坚持依法打击,确保不枉不纵。《意见》强调,办理跨境电诈等犯罪案件,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坚持“总体从严”,从强制措施、起诉裁量、量刑幅度、财产刑适用等方面提出从严的要求;又注重“宽以济严”,根据行为人在犯罪集团中的不同地位作用,规定不同的刑事责任,对确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人员,以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依法从宽处理。
四是强化追赃挽损,维护财产权益。《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犯罪集团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
此外,还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包括4件近年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重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