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情况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情况,特别是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2023年下半年以来,最高检组织专门力量对2015年9月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行全面修订,形成《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2020年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与《若干意见》同步印发实施。

  修订后的《若干意见》共八个部分48条。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四个方面:一是与立法规定保持一致,对“权”和“责”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二是加强相关工作和机制的系统性、全局性、协同性,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职责权限,明确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职责范围,明确司法办案、监督管理职责。三是专章规定“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检察人员,怠于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监督管理权,对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失职失察、隐瞒不报、措施不当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监督管理责任。四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办案的要求。明确“检察官年度考核不称职,应当降低检察官等级,经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认定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应当按照程序退出检察官员额”的规定。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个部分30条,分别是总则、责任追究范围、管辖和受理、责任调查和认定、责任追究和救济以及附则。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修改完善:一是明确司法责任追究的范围,增加关于司法责任追究范围的规定。二是完善司法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对检察人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以行为为导向,规定只要实施隐瞒、歪曲事实,违规采信或者不采信关键证据等13种行为之一的,即应当承担司法责任。三是完善司法责任追究的程序。规定检察机关受理违反检察职责线索后,先从线索所涉案件入手,经分析研判检察环节确有过错、检察人员可能存在违反检察职责行为的,启动司法责任调查程序。四是健全司法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明确司法责任追究程序启动机制,对调查组开展工作的方式、调查事项等作出具体规定;增加司法责任追究与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在案件管辖、追责程序及追责处理上的衔接规定。

  据悉,2021年以来,最高检每年组织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活动,共抽选800余件案件进行评查,对评定瑕疵、不合格等次的问题案件进行通报。2023年以来共对60余万件案件综合运用各类评查方式开展质量评查。自2020年《条例》印发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严肃追究280多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检察人员司法责任,有力促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