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包敏:本院受理方晓贵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余道扬、汪汝珍: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与被告余道扬、汪汝珍、谭显贵、陈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30民初346号民事上诉状。白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长沙冠腾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定于2024年9月6日9:30分开庭审理张江涛、兰江、谭学杰与你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西咸劳人仲案字〔2024〕第1325、1326、134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审理。应到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西,电话:029-33310829。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景伟:本委受理申请人乐陵德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景伟(公民身份号码231084198102062219)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德仲裁字第4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回执等。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选定仲裁员回执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开庭时间2024年9月19日9时,地点德州市康博大道信访中心2楼212仲裁庭。如你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德州仲裁委员会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本局于2024年06月17日依法受理王文东(身份证号:412728197703272817)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王文东称在你单位承建的腾龙大道智慧快速路二期工程TLDD-SG3标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24年04月11日下午15时36分左右在该工地上工作过程中,左下肢被一辆货车撞伤,经常州西太湖医院2024年04月11日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左膝半月板损伤,左侧膝关节积液,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左膝后交叉韧带),下肢撕脱伤(左大腿、膝部),皮肤裂伤(左下肢),皮肤挫伤(左下肢)。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2工举[2024]36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程天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案[2024]10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22日至2023年12月29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2700.32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371元;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212元;五、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053元;六、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000元;七、第二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对上述一至五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八、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龙光骏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正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案[2024]246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3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3楼,电话:0755-23199627)。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指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本委定于2024年8月30日9时开庭审理申请人全晓咪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4〕第1394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副本、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103室,联系电话:029-86529981。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2024年7月16日
(2024)镇裁字第0455号 南京携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镇江华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
刘克祥、刘爱华:本会依法受理了佛山市南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24]佛仲字第068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9月12日10时0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汇诚法务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马银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1728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9月11日14时30分在劳动仲裁(2)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晓妮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798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元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阳帆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82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晶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巴中市宇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张海青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37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确认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宁港佳源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张雪诉你、佳源南方(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佳源鹏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泗阳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403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差额人民币64104.67元,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前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处理告知书
[津生]劳监理告字[2024]第010号
被告知人: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胡井远,职务:法人,地址:河西区珠江道53号 经调查,被告知人存在以下行为:经调查,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32#地块住宅项目分包单位天津海华联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麻冠华119000元、谢雪霞105000元、甄高磊119500元、李洋118000元、杨秋立120500元、李莹莹107000元、甄瑞丽121500元、麻社华105000元、于鹏119000元、刘贵芝105000元、麻宇飞104500元、麻宇猛118500元。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作为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32#地块住宅项目施工单位负清偿责任。二.行政处理依据、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等相关定规定,责令你单位五日以内支付麻冠华119000元、谢雪霞105000元、甄高磊119500元、李洋118000元、杨秋立120500元、李莹莹107000元、甄瑞丽121500元、麻社华105000元、于鹏119000元、刘贵芝105000元、麻宇飞104500元、麻宇猛118500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与中泰大道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5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联系人:邵玉奇 电话:022-66328591,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社局
北京神机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江波诉你及好食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416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67863.4元;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雷烈诉你、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493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89774.02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人民币6651.34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部文旅控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余雨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1082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1日14时在第十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冯蓉(公民身份号码:511325198710261645):本庭已受理陈嘉仪诉广东信正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冯蓉(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收字[2024]157号)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4年7月4日作出裁决(裁决书号: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4]277号)。因无法联系冯蓉,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电话:0769-81162699)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4]277号终局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终止;二、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天内由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的工资共10121.01元。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终局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
王晓成(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8707175335):本庭已受理刘宏猛诉广东景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晓成(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收字[2024]175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广东景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晓成共同支付其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工资款项。因无法联系第二被申请人王晓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电话:0769-888332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袁志勇,书记员胡慧敏。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
邱君:本委受理深圳市精研科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4】51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邱君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申请人深圳市精研科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代扣代缴社保的个人应补缴部分费用5589.12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聚来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增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4】13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2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4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516.13元;5、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万方国际经贸合作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声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4】487号),仲裁请求为:1.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920元;2.支付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2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600元;3.支付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2日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1930.64元;4.支付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02月16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54920元;5.支付到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180元;6.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3730元。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3日14时15分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聚康路8号劳动司法大厦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硕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红、叶履标、郑春城、赖建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4】1311、1312、1313、1314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3日上午9:30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田俊刚:本委已受理深圳市丰源锦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4】1209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9月06日下午4:30在大浪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201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巨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沈小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4】16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92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16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9000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通荣亿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徐电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1061号),仲裁请求为:要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23年07月28日至2024年04月22日劳动关系。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9月03日上午9:30在民治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06-7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连云港韶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嘉众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宋甲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68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乌鸦咖啡店:本委已受理骆家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1112号),仲裁请求为: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50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2024年04月04日至2024年05月13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000元。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9月3日下午2:30在民治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06-7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西易提薪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黎剑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0895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1日10时30分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上海高酱酒业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梁洪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91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二被申请人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支付申请人人民币86148元;二、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128.08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富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586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150000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通知书 陈义军:贾永平诉陈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4年5月30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债权人已变更为徐红星。现徐红星和贾永平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基于该债权而生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权利全部转让予贾永平,请你接到通知后直接向贾永平履行给付义务。
贾永平
2024年7月11日
遗失声明:黎健遗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工作证(穗天法证字书1006号),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