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县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本报讯(□张君)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灵活运用查封措施,不但为原告要回部分货款,还使被告公司度过停转“危机”,得以“回血”复生。
据了解,2023年10月11日,唐县B科技公司与A科技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向其采购组件,B科技公司于每批次货物到货后60个自然日内支付完毕该批次货款。合同签订后,A科技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B科技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给付。多次讨要未果后,A科技公司将B科技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人某数字科技公司及B科技公司唯一股东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名被告给付货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同时,A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冻结三名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股权,查封厂房、设备等相应财产。
唐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团队通过查询和实地走访发现,三家被告公司账户资金短缺,但正常运转的机器设备价值上千万元,且仍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现正值3家公司生产销售旺季,如果直接冻结公司账户、查封机器设备,将会对被告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员工也面临下岗风险。了解这一情况后,案件承办团队邀请A科技公司一同前往被告公司,共同察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表示希望双方各退一步,不冻结被告企业账户,对机器设备采用“活封”。“活封”后的机器设备,不得转让、抵押、出租、赠与,但允许企业继续用于生产经营。最终,在办案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偿还货款一致意见。截至目前,被告已按约定给付原告200万元货款。
近年来,唐县法院聚焦司法护航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整合基层调解组织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逐步构建起以“立审执联动、精准司法服务”“妥善司法处置、破解风险难题”“法企创新合作、助力转型升级”为支点,以“商人纠纷商会解”为抓手的矛盾化解工作体系,在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力助危困企业起死回生,从而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推动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