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方法论自觉
从方法论层面理解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助于因地制宜地回应各行各业各领域的新问题,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观和方法论走向更多具体领域。不管是创新“枫桥式工作法”,还是创建“枫桥式派出所”等,都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元共治、风险源头预防、矛盾柔性化解这三大方法论。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平安中国建设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新征程上,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关键在于强化方法论自觉。方法论,是关于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方法的理论。治理方法论是普遍适用于各地各领域治理实践的原则、规则、理念和方法的抽象总和。
从方法论层面理解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助于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地回应各行各业各领域的新问题,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观和方法论走向更多具体领域。不管是创新“枫桥式工作法”,还是创建“枫桥式派出所”等“枫桥式”基层单位,都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元共治、风险源头预防、矛盾柔性化解这三大方法论。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辩证统一,实现多元共治
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的辩证统一。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充分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强化党建引领,坚持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创新平安建设的“主心骨”,坚持创新“党建+”模式,始终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基层矛盾化解的各主体、各领域、全过程,确保平安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人民至上是根本立场,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由人民评判。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持续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涌现出各种形式的“社区议事厅”“乡贤参事会”等群众自治模式,让乡里乡亲根据实际,用协商民主方式化解矛盾问题;打造了“红枫义警”“乌镇管家”“武林大妈”“朝阳群众”等平安类社会组织,用群防群治方式维护好当地社会安全稳定;大力推广群众满意度公开测评、群众安全感第三方评估等做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做平安建设工作的最终评判者。
当前,各地各级基本形成了党领导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构建了人人参与的平安建设共同体。平安建设共同体可分为三个主体圈层,依次递进、有机交融、相辅相成。第一,党委和政府是内核圈层。作为共同体的内核圈层,推进党委政府整体性治理是当前和今后的工作重点,应不断健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跨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工作专班、区域一体化合作机制等弹性协同机制,科学探索各系统的大部门大机构改革,持续完善“全科网格”,发挥各条线下沉力量的协同服务效应,创新联勤、联防、联动基层工作机制,优化各类数字化工作平台的资源共用和信息共享,真正实现数字赋能整体治理。第二,社会力量是居中圈层。在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整合属地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团体等力量,积极培育各种平安类社会组织,加强相关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充分激发企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愿,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平安建设参与义务,热心参与平安建设公益慈善。同时,进一步加大引入市场机制,增加平安建设的活力。第三,人民群众是主体圈层。要凝聚共识,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承“和为贵”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新时代平安文化。要壮大群防群治力量,通过完善与宣传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学生守则等社会规范,引导每一位共同体成员积极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平安建设。要激励见义勇为,完善见义勇为相关法律规范、补偿机制及社会救助体系,健全长效激励与保障机制。
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党领导下多元共治这一基本方法论,不断吸纳各行各业各领域新的治理主体,探索多元共治的新机制新模式,丰富完善社会各方参与平安建设的渠道和平台,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强基固本和风险化解辩证统一,实现源头预防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之一在于始终坚持源头预防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系统、各条线着力推动人力物力资源下沉,为基层赋能授权,夯实平安建设根基。比如:浙江等地全面开展“枫桥式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枫桥式检察室”“枫桥式司法所”等系列创建活动,通过建强基层组织机构夯实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同时,网格化管理已成为重要的基层治理经验。随着组团式服务和各条线执法资源的协同完善,一个个网格成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层战斗堡垒,呈现出“小事不出网格”的生动局面。从风险事件处置视角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将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使源头防范理念逐渐上升为一系列预防性制度。比如: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做到访民情、解民忧、化矛盾、防风险。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使其成为重大决策的法定前置程序,这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不稳定因素。
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源头治理这一基本方法论。一方面,要聚焦于最小工作单元,构建一个个微观共同体。从理论上看,工作单元越小意味着越深入基层,如网格再细分,从小区到楼栋,再到住户单元。需要注意的是,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的同时要开展工作成效评估,要注重群众参与意愿、公民隐私和基层自治活力的统一。另一方面,风险化解的关键在于工作“靠前一步”,但实践中要评估排查工作的必要性,避免风险排查扩大化,防止过多检查、多头检查、形式化检查。
坚持法安天下和德润人心辩证统一,实现柔性解纷
“枫桥经验”与生俱来的内在基因在于用柔性方式解决群众矛盾纠纷。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渐形成了鲜明的柔性解纷方法论,即坚持“和为贵”的优良传统,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等传统理念进行创造性传承,在现代法治框架内综合运用说理、教育、帮扶等方式,达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实现情理和法理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普法宣传、道德榜样、家训家风、生活礼俗的引导作用,潜移默化地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和法治素养,夯实了基层社会的道德基础和法治文化素养。全国各地积极探索“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模式,完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机制,优先运用提醒、学习、责令改正等手段,力促“柔性执法”释放“人文温度”。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最重要的实践载体,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我国已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和庭审之外。总体上看,优先鼓励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可以说,“枫桥经验,柔也”。“柔”的目的在于建立刚柔并济、情理法一体化的治理体系。
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柔性解纷这一基本方法论,不断创新柔性工作方法方式,不断创新柔性治理场景,并将公平正义这一生命线贯穿于始终,防范柔性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过度,坚持纠纷调解中“礼让”合情合理合法,避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非自愿让渡和过分让渡,真正做到“发乎柔,止于法”。
(作者为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浙江警察学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