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夜班津贴标准“睡觉”

  河北现行的夜班津贴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津贴标准是每夜10元和20元;陕西现行夜班津贴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津贴标准8元至16元不等……一些地方实施的夜班津贴标准是十多年前制定的,长期没有调整,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专业人士建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从补偿劳动者、关爱劳动者健康的角度合理确定夜班津贴。(7月1日《工人日报》)

  @郭元鹏:夜班津贴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要看到,夜班津贴虽好却流于形式,甚至是“聊胜于无”。一些地方夜班津贴的标准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都是10多年前制定的标准。更有甚者,即便是10多年前标准的夜班津贴,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影子。从事夜班工作的大多是一线职工,工作量大、体能消耗也大,且在夜间工作日夜颠倒,违背人体生物钟规律。对此,劳动监察部门应监督指导各地对“夜班津贴”标准进行合理调整,以便能够体现劳动者的价值,同时还应监督用人单位将夜班津贴发放到位,不能让夜班津贴标准“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