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南通锡惠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冯德铭等9名农民工向我局投诉你单位在东台市新长铁路拦网工程拖欠其工资60190元。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举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东台市劳动监察大队说明情况、接受调查,提交冯德铭等9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证据材料。
如你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存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7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察令字〔2024〕第22号),未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指令书15个工作日内为职工徐新照办理2022年1月至5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登记,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水磨沟区葛家沟西路西域甄选食品经营部:本委受理李莹雯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590,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艾迪世家家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金宝亮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号2024-146,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
新疆川品首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培俊、陈玉女、尚静、薛雄武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411、412、413、414,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龙瑞街汇鑫启迪通讯店:本委受理赵佳佳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385,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安徽雷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申请人满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经多方联系均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满幸是工伤,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蚌埠市曹凌路789号11楼工伤保险科,电话2048680)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黑龙江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绥人社监询字(2024)第109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绥人社监询字(2024)第109号
黑龙江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了解绥芬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地下车库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情况,请你单位于自收到本调查询问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派员到我单位接受询问,届时:
请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做出解释和说明: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
3、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绥芬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地下车库工程)以及施工单位相关材料(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绥芬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地下车库工程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材料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
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局地址:绥芬河市创业大街书香苑5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2楼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13206866655、张国杰15246395899、办公室0453-3965377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绥人社监催告字(2023)第12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绥人社监催告字〔2023〕第126号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绥人社监理字(2023)第126号,给予你单位先行清偿陈强等8名农民工工资壹拾陆万柒仟肆佰壹拾叁元整(¥167,413.00)的决定。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自收到上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先行清偿陈强等8名农民工工资壹拾陆万柒仟肆佰壹拾叁元整(¥167,413.00)你单位已于2024年1月24日支付肆万贰仟壹佰叁拾叁元整(¥42,133.00)元,你单位还需向工人支付剩余工资壹拾贰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125,280.00)。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催告,请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绥人社监理字(2023)第126号的决定,向工人支付剩余工资壹拾贰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125,280.00)。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 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监察员:王丹1320686665张国杰15246395899 联系电话:0453-3965377
联系地址: 绥芬河市书香苑五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二楼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6月27日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绥人社监催告字(2023)第126-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绥人社监催告字〔2023〕第126-1号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绥人社监理字(2023)第126-1号,给予你单位先行清偿孔庆贵等8名农民工工资壹拾万柒仟伍佰元整(¥107,500.00)的决定。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自收到上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先行清偿8名农民工工资壹拾万柒仟伍佰元整(¥107,500.00)你单位已于2024年1月24日支付伍仟元整(¥5,000.00)元,你单位还需向工人支付剩余工资壹拾万贰仟伍佰元整(¥102,500.00)。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催告,请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绥人社监理字(2023)第126-1号的决定,向工人支付剩余工资壹拾万贰仟伍佰元整(¥102,500.00)。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 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监察员:王丹1320686665张国杰15246395899 联系电话:0453-3965377
联系地址: 绥芬河市书香苑五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二楼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6月27日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7月21日10时至2024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区都郭猛镇繁荣路68号1幢不动产(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潢及物品)。
二、拍卖标的议定总价为89.83万元,起拍价62.881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为0.6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7月24日10时至2024年7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288号优山美地花园33幢101室的不动产。
二、拍卖标的评估价为612.43万元,起拍价428.701万元,保证金85万元,增价幅度为2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新疆博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乌经(头)劳人仲字[2024]第314号郝登会诉你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公告
周俊美: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与你方、张登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邵仲裁字第11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一栋三楼,电话0739—5283096
邵阳仲裁委员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