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进入校园


  6月1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13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及时向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馈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学校应当开设以实践活动为主的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

  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治欺凌的制度,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当每学期视情况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项调查并评估防治成效。

  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每学年对全体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和测评,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予以预防干预,并为每位中小学生单独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组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专家团队,加强对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分析研究,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学校发现中小学生存在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应当及时口头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要时可以出具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并指导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带孩子到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中小学生发现自己存在心理行为问题且有意愿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不得阻拦。

  征求意见稿还对休学复学机制作出明确要求。中小学生因严重心理行为问题或者精神障碍需要休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或者由学校提出意见建议,经学校综合评估后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据广州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