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首部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魏峰 通讯员厦公宣)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获悉,为引导保安服务企业良性竞争、规范经营,更好地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厦门市公安局在福建省率先出台《厦门市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福建省首部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据了解,厦门市保安从业单位共2469家,保安员3.1万余名。保安队伍日益成为强化社会治安防控、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加强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和服务,厦门市公安局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制定《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厦门市公安局每年对保安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开展一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于随时发现符合降级条件的保安服务企业,按照《办法》认定程序有关规定,即时开展评价降级。评价指标分为正向指标和负向指标,正向指标包括组织建设、表彰奖励、警保联勤联动、协会工作等;负向指标包括公安机关监管、企业管理、评价承诺等,具体评分量化标准将在《办法》施行后进一步细化。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共享,供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查询和依法依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