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问题及立法保护建议

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问题及立法保护建议

——以广东省深圳市为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一定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近年来,各地持续发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提升红色旅游品质,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教育,尤其是通过制定地方法规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提供长远稳定的法治保障。但也有一些地方立法存在滞后和空白,亟须引起重视。本文主要以广东省深圳市为例,谈谈如何在立法层面实现红色资源的保护与传承。


  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立法面临的形势

  红色资源丰富,但立法缺位。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和红色文化意义深远。近年来,随着红色旅游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多的地方推进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完善立法保护红色资源。比如,2017年,福建省三明市制定《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2019年6月1日起《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施行;2022年1月《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颁布……这些地方性法规为地方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红色遗存得以更好保护,红色旅游蓬勃发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持续推进。而深圳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尚无相关立法供给。深圳市红色资源丰富,如东江游击队指挥部旧址(罗湖区)、陈郁故居(南山区)、白花洞革命烈士纪念碑(光明区)等。这些红色资源呈现从革命到建设的全过程、物质与非物质种类全覆盖的特点,亟须纳入法治保障。尽管目前深圳有一些法律法规对红色资源保护有规定,但内容较原则,保护对象覆盖面窄,针对性不强,亟须通过地方立法对红色资源予以重视、保护和传承。

  “立法缺位”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是保护力度不够强。由于专项法律制度欠缺,致使部分红色资源在城市化进程中未受到充分保护而造成损毁或遗失。以深圳市(不包括深汕合作区)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仅与东纵精神相关的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近250处,还有相当数量的珍贵文物文献、诗歌等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和红色非物质资源。但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大量传统建筑、自然历史景观被拆除或破坏,珍贵文物文献未得到充分保护而损毁或遗失。二是管理体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的管理上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目前,深圳市各区均已完成红色资源普查工作,但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在房屋管理和产权关系上难以确权,部分红色资源管理单位保障资金不足、人才流失严重。三是价值挖掘不充分。目前,深圳市红色资源开发主要依赖政府帮扶,这导致社会公众保护意识缺乏,使红色资源与爱国主义教育、学校党建思政、文化旅游、绿色经济等方面融合不够,在红色资源进课堂、入产业、融文化等方面尚存在短板。


  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立法工作的建议

  加快立法进程,实现立法供需“匹配度”。一是纳入立法计划。比如:深圳市可以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将“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启动立法程序,通过制定相关条例突出保护重点,形成长效机制,统筹整合深圳市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城市发展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相一致。二是成立工作专班。建议由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工作机构牵头成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工作专班,并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地方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中急需、群众期盼强烈的事项,确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的基本方向和主要框架,开展法规起草、调研、征求意见、论证和研究修改等工作,并研究解决起草、审议阶段遇到的重大问题、焦点问题和争议问题。

  推进精细立法,提高立法内容“精准度”。一是明确保护对象。建议使用“红色资源”,保证红色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均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扩大保护范围。建议突破《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基于革命遗址所限缩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进而囊括“四大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使保护范围更加全面合理。三是锚定“双目标性”。建议实现“保护与传承”齐头并进的立法任务与目标。四是健全制度规范。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联席会议机制,明确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程序,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股权投资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拓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多样性。

  加强开发利用,提升红色文化“传播度”。一是研究阐释入法。将历史人物事件的研究阐释传承利用写入地方立法,依托本地红色资源,深入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党史研究并开发相关党史党建课程体系。二是增强数字赋能。强调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本地特色文化内涵,建立统一的红色资源数字平台和数字化展示系统等,并支持数字红色创意产业发展,增加数字红色文旅产品供给。三是强化人才培养。加强培训,着力培养专业人才,尤其是红色文物的修复和保护专业人才,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类专业职称评定等。四是拓展传播方式。对主题展览、教育活动、文艺创作、媒介传播、红色旅游等多种传承方式作出立法规定,以扩大红色资源传播范围,让红色文化入脑入心。

  (作者单位: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坪山区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