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下的案件评查路径探析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下的案件评查路径探析

——以对存疑不起诉案件开展案件评查为例 


  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想实现侦诉关系的良性互动,将检察机关对证据标准的要求传导至侦查机关,可通过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的领导支持,将检察监督嵌入执法监督之中,通过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形成党内监督和法律监督齐抓共管的有效监督态势。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必要性

  政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2019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首次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明确了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执法监督作为党委政法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具体切入点和着力点,是党委政法委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途径。党委政法委通过执法监督发现各政法机关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督促纠正、移送有关部门予以惩戒等方式,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法领域不折不扣地执行。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检察机关对其他政法机关的监督是平等主体的监督,是一种权力制衡。检察机关作为政法部门的一员,应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领导,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履职中发现的问题,依靠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监督刚性,协调配合党委政法委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这既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通过执法监督的政治性、政策性与检察监督的法定性、专业性相衔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组织案件评查

  案件评查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重要职能之一。党委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有别于政法单位内部评查,其目的不是检验合格率,而是聚焦执法监督职能、聚焦执法司法重点问题,通过案件评查推动纠错补瑕,问题整改。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下的案件评查,一要突出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的领导、协调作用;二要突出检察机关在案件评查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即检察机关在案件评查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评查既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全流程的监督,又要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审查办案的内在监督。同时,案件评查应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评查问题制定具体、可量化的评查标准,聚焦突出问题,组建专业且满足回避条件的评查团队,并确立评查组“对政法委负责、向政法委报告、受政法委监督”的管理模式。在评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中立的评查原则,通过选案、初评、合议、复评全流程的严密评查操作,最终形成客观全面、直击司法办案痛点难点的评查分析报告,形成党委政法委牵头、检察机关配合,共同整治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提升办案质效的局面。


  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

  案件评查意见经评查组集体研究并客观听取原办案部门意见后,形成评查结论报党委政法委,由党委政法委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通报。两部门再将其通报情况纳入干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并记入司法业绩档案。实践中,要就评查中发现的不同问题进行不同反馈整改。

  一是案件基本事实未查清、明显不符合移送条件的。首先,要求侦查人员作出书面说明,详细阐明案件侦查不能的原因、移送审查的理由。其次,评查组要结合评查报告和侦查说明,对侦查人员怠于履职、侦查明显不到位的,反馈给侦查机关处理,并由侦查机关按期将处理情况向党委政法委汇报。最后,针对移送审查证据标准抽象,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公、检两部门结合评查中发现的移送审查案件质量标准不高问题,制定工作指引,就移送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拟定具体可行的限定标准,共同规范移送审查案件质量,压实侦查阶段收集调取证据的中心地位和主体责任。

  二是怠于补充侦查的情形。首先,侦查人员就怠于补充侦查作出书面说明,承办检察官就跟进督促、监督不到位作出书面说明。其中存在检察官怠于审查情形的,一并予以说明,上述情况同时报评查组和本单位督查部门。其次,承办检察官列出切实可行的补充侦查提纲,由侦查机关继续补充侦查收集证据,并按期就补充侦查情况向党委政法委、检察机关汇报,对侦查终结符合移送审查的案件在一个月内及时移送。最后,由党委政法委组织公安、检察干警进行同堂培训,邀请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学专家、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授课,从理论、实践层面讲授认定罪名、收集审查证据等知识,以此提升两部门办案干警的理论水平,丰富其办案经验,统一认定标准,加强办案协同。

  三是案件程序和实体均无异议,但信访人不断信访的。首先,通过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的案件评查活动,为依法办案的政法干警撑腰打气、清污正名。其次,区别信访人身份,对于系案涉当事人的,存在因案致贫且帮扶救助不到位的,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做好救助帮扶工作;对于信访人是案外人的,由党委政法委再次向信访人释法说理,教育疏导,维护法律尊严。最后,对于无理缠访闹访,经劝阻、批评或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构建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党委政法委支持、关心检察机关工作,既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氛围,也增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规范化和权威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党委政法委和检察院协同开展案件评查,应在总结评查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案件评查协作机制,实现工作开展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首先,指定固定的科室部门与党委政法委对接执法监督工作。案管部门是检察院的案件质量监管部门,由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向案管部门提出拟通过案件评查实施的专项法律监督计划,案管部门整理汇总后经检察长同意报党委政法委。以刑事案件评查为例,其他业务部门的案件评查也应覆盖财产刑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等监督事项,以实现对政法部门执法司法监督全覆盖。其次,检察院提交监督方案。案件评查前,检察院根据拟监督事项制定监督方案,方案包括评查案件类型、评查标准、评查人员组成、评查问题等,监督方案经检察长同意后报党委政法委。最后,评查结果应用。根据案件评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检察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检察意见,对于发现的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则上报党委政法委统一处理。

  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的重要途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委政法委和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评查的职能定位和价值取向。通过案件评查这一专项监督工作的规范开展,党委政法委以监督促监督,有利于逐步建立起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政法部门营造积极配合监督的良好氛围,使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真正形成合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汶上县法制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