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绥芬河市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绥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12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绥人社监听告字(2024)第12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绥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12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绥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123号
  绥芬河市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以下行为:逾期未按我局绥人社监令字(2024)第123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补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绥芬河市吉祥家园小区项目)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现依据《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予以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予以法定代表人张书涛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绥芬河市富华街南书香苑5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2楼
  邮编:157399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13206866655张国杰15246395899
  办公室0453-3965377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份交被告知人。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绥人社监听告字(2024)第123号
  绥芬河市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以下行为:逾期未按我局绥人社监令字(2024)第123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补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绥芬河市吉祥家园小区项目)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现依据《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3、予以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予以法定代表人张书涛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机关地址:绥芬河市富华街南书香苑5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2楼
  邮编:157399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13206866655张国杰15246395899
  办公室0453-3965377
  绥芬河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份交被告知人。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绥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123号
  绥芬河市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绥芬河市吉祥家园小区项目拖欠工人工资,你单位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之后,未及时足额补缴。我局依据《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绥人社监令字(2024)第123号,要求你单位限期补缴,你单位至今仍未补缴。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自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逾期不缴纳,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绥芬河市富华街海融书香苑5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2楼
  邮编:157399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13206866655、张国杰15246395899
  办公电话0453—3965377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份交被告知人。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吉林省和建盛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局负责处理你单位承建的宝裕揽境B区一期、年产12万件(套)保险杠、仪表台、车门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因你单位拒不配合调查,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未找到你单位,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长人社监催字[2024]第10009号),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2.责令项目停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6月28日10时至2024年6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塘桥村厂房、办公楼、土地及附属设施。
  二、拍卖标的评估价为3957.63万元,起拍价2770.341万元,保证金550万元,增价幅度为13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6月27日10时至2024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虹园居委会富民嘉园5幢505室住宅用房地产(含二次装修、部分家电)及附属自行车库。
  二、拍卖标的评估价为44.20万元,起拍价30.94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为0.3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7月2日10时至2024年7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杨坝居委会铁家港公寓29号楼601室的不动产(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潢)。
  二、拍卖标的评估价为100.43万元,起拍价70.301万元,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为0.7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7月1日10时至2024年7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大庆西路80号西城府邸11幢1401室不动产。
  二、拍卖标的评估价为123.9万元,起拍价86.73万元,保证金17万元,增价幅度为0.8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终止《淄博易达广场电影院房屋租赁合同》通知函
  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大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与淄博道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31日签订《淄博易达广场电影院房屋租赁合同》与《补充协议一》,2017年11月24日,大地建设公司、道义公司、大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二》,大地建设公司将原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大地管理公司,2019年,道义公司将该房产转让给淄博卓诚博润置业有限公司,卓诚博润公司承继上述全部合同的权利义务。
  2024年4月23日,卓诚博润公司与道义公司共同以EMS邮寄及报纸公告的方式通知贵方,要求贵方支付尚欠的租赁费及违约金,并依据合同内容,告知贵方未依约支付款项的相关法律后果。
  贵方收到《通知函》后,未依据《通知函》内容及时向卓诚博润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卓诚博润公司依据合同5.5条第a项停止向博山易达广场电影院提供水电及其他配套服务,现停止上述服务已超过15天,卓诚博润公司有权通知贵方终止合同。
  现卓诚博润公司与道义公司共同郑重通知贵方:
  1.终止《淄博易达广场电影院房屋租赁合同》及全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
  2.请贵方于收到本函五日内向卓诚博润公司支付尚欠的租赁费760,310.28元及逾期支付租赁费所产生的违约金。
  3.依照相关行政方面规定,注销淄博易达广场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卓诚博润公司收款账户:
  户名:淄博卓诚博润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15220301040013407
  开户行:农行博山支行八陡分理处
  顺祝商祺。
  通知人:淄博道义置业有限公司
  淄博卓诚博润置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5月30日
  
  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202402184,用人单位:团风诚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受伤害职工:夏纯江男身份证号码:422121195808122810。申请时间:2024年4月13日,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GZ2023187。伤残情况:肠坏死、肠系膜出血、失血性休克。鉴定结论:2024年4月28日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蚌埠市劳动能力委员会审定,夏纯江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八级。
  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鑫国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建国、王炳生、张金广、李静诉你方支付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636、637、638、643,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4年7月23日15时30分在本委9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